
應付職工薪酬(本期貸方累計發生額)細項多、涵蓋廣、易報錯,本期帶大家了解應付職工薪酬填報指南,供大家參考。
1.指標含義
應付職工薪酬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具體包括下圖所示的11項內容。

應付職工薪酬的主要內容及應計入指標

根據會計準則規定,應付職工薪酬所稱的職工包括:
(1)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
(2)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
(3)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業所提供服務與職工所提供服務類似的人員,包括通過企業與勞務中介公司簽訂用工合同而向企業提供服務的人員。
2.填報方法
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或《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根據財務報告“應付職工薪酬列示”合計項本期增加額,或會計“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本期貸方累計發生額填報;
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或“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內容與統計口徑不一致的,需按統計口徑歸并填報。

3.易混淆概念
01.勞務派遣VS勞務外包


02.從業人員工資總額VS應付職工薪酬
從業人員工資總額指在報告期內(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給全部從業人員的勞動報酬總額。不論是否計入成本,是否以貨幣形式發放、是否為自籌資金,只要符合勞動報酬性質的,都應統計在工資總額中。
應付職工薪酬與工資總額的項目不同,工資總額無論是計入工資科目還是其他科目,只要符合勞動報酬性質的,都應統計在工資總額中。應付職工薪酬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單位負擔的五險一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解除職工的勞動關系給與的補償等。
應付職工薪酬與工資總額的會計賬反映的位置不同,工資總額一般為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借方發生額的部分數據,應付職工薪酬是本年貸方累計發生額全部數據。
4.注意事項
01.當企業的“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未完全包含所有職工薪酬時,應如何填報?
一是不重復,二是不遺漏。在“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本年貸方累計發生額的基礎上,根據相關會計信息,加上遺漏的職工薪酬項目之后填報,但要注意避免重復。
02.勞務費是否計入應付職工薪酬?應如何填報?
工業效益統計中的勞務費主要包括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費和企業零星發生的勞務費等。
(1)勞務派遣人員薪酬計入應付職工薪酬;
(2)零星發生的勞務費歸并填報在其他屬于勞動者報酬的部分。
03.“其他屬于勞動者報酬的部分”應如何填報?
根據企業實際發生的不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的勞動者報酬歸并填報,包括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包括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等)、企業零星發生的勞務費等。零星發生的勞務費包括沒有工資性收入的相關人員、臨時聘用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例如,在技術研發項目組中參與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公開招標中臨時聘用的評審專家等。
04.“社保費”、“住房公積金”是否包括個人負擔部分?
一般在“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中包含個人負擔的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在填報“社保費”和“住房公積金”時,不應包含個人負擔部分。如果“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中未包含企業支付的個人負擔的社保費和住房公積金,需要將這部分金額與單位負擔部分合并填寫到“社保費”和“住房公積金”中,保證不重不漏。
5.常見錯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