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水市人民檢察院制定并印發《天水市檢察機關控告申訴案件反向審視工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旨在通過辦理控告申訴案件,及時反思檢察機關在履職辦案中的問題和不足,倒逼檢察官嚴格公正規范司法;同時挖掘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案源,加強對訴訟活動的制約監督,促進涉法涉訴申訴信訪問題的源頭治理,系統治理。
《辦法》指出,控告申訴案件反向審視工作以堅持嚴格依法、實事求是、源頭治理、全面審查、糾錯與預防相結合為主要原則,旨在為業務管理決策、規范司法行為、完善工作機制、提高辦案質效進行系統性規范。
《辦法》明確,控告申訴案件反向審視的范圍包括刑事申訴案件、國家賠償和國家賠償監督案件、民事申訴案件、群眾反映突出或者可能存在執法辦案質量問題的其他涉法涉訴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信訪案件等。反向審視主要以個案審視、類案審視和綜合審視等形式開展,其中個案審視以在審查報告中專項說明,或是制作個案審視報告兩種方式予以開展。同時明確了院黨組主體責任和檢委會的指導責任,即院黨組應當每年至少聽取一次控告申訴案件反向審視工作匯報,檢察委員會要聽取控告申訴檢察部門類案審視和綜合審視情況。
《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四方面處理意見,認為本院辦案過程中可能存在瑕疵或者錯誤的,經分管檢察長同意,將線索移送本院案件管理部門,對相關案件組織開展評查;認為偵查機關、審判機關或者其他執法機關辦案中可能存在瑕疵或者錯誤,依法審查并決定是否提出抗訴、糾正意見、檢察建議等監督意見;認為其他檢察機關辦案中可能存在瑕疵或者錯誤的,將線索移送其他檢察機關處理;認為相關社會治理工作中可能存在監督建議情形的,視情況向有關單位和部門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治理的檢察建議。
《辦法》的出臺對于提升檢察人員的監督意識和監督能力,規范執法司法行為,促進信訪問題的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具有重要意義。一是用好“反向鏡”,努力確保司法公正。反向審視就是在審查原案處理決定是否正確的同時,深入檢視執法司法活動合法性、正當性,深入查找存在的履職不到位等問題,是倒逼檢察機關不斷提高法律監督質效和服務群眾能力,從源頭上規范司法行為,督促原辦案單位糾正錯誤、補正瑕疵的重要手段。二是用好“顯微鏡”,強化法律監督職責。積極發揮控告申訴檢察部門法律監督“富礦”作用,強化控告申訴反向審視功能,進一步深挖法律監督線索,拓寬法律監督線索發現渠道,在融合履職中促進信訪工作法治化建設。三是用好“望遠鏡”,推動完善制度機制。從個案審視切入,到類案審視延伸,再到綜合審視統籌,對矛盾較為突出的領域環節或某一時期進行綜合調查研究,有針對性的提出建議,切實堵塞漏洞、完善機制。四是用好“放大鏡”,著力服務社會治理。通過深入剖析、深挖案件背后的問題和原因,精準尋找法律規定與司法實踐銜接中存在的問題,查找出存在影響社會公平正義的治理短板,推動法律適用在領悟法治精神、法治原則中與時俱進,促進涉法涉訴矛盾糾紛源頭治理、系統治理。
下一步,全市檢察機關將以《辦法》為抓手,自覺踐行“三個善于”要求,充分發揮控告申訴檢察職能優勢,強化反向審視的結果運用,積極探索建立跟蹤整改機制,真正促進提高檢察機關執法司法規范化水平,倒逼檢察人員嚴格規范司法辦案行為,引導司法辦案人員強化規范司法意識,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發生,努力做到“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會治理效果,為推進法治建設、平安建設貢獻檢察作為,展現檢察擔當。
(新聞來源:天水市檢察院 轉載:馬文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