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嚴格遵循“四個最嚴”要求,以開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集中整治為抓手,聚焦“防范風險、查辦案件、提升能力”,持續深入推進藥品安全鞏固提升行動,不斷加大執法辦案力度,依法嚴厲打擊藥品安全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查辦了一批案件,有力維護了人民群眾用藥用械用妝安全。現將全市藥品安全鞏固提升行動典型案例(第二批)予以公布。
案例一 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秦州區某發廊使用超過保質期化妝品且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在藥品安全鞏固提升行動專項執法檢查中,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秦州區某發廊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使用的進口特殊化妝品“普盈絲系列染膏”9盒已過期,存在使用超過保質期化妝品的違法行為。另查明當事人購進化妝品時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和三十九條之規定。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秦州區某美發店使用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案
在藥品安全鞏固提升行動專項執法檢查中,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秦州區某美容美發店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用的10瓶LUODAIS護發精油無中文標簽、2袋發留香發爵士染發膏未標示注冊證號、生產日期、使用期限等基本信息,存在使用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違法行為。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第六條和第七條之規定。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68元,并處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口腔門診部使用無中文標簽醫療器械案
在藥品安全鞏固提升行動專項執法檢查中,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天水某口腔門診部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其在用的一次性牙科開口器最小獨立包裝標簽無中文標識,存在經營使用無中文標識標簽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麥積區某衛生院使用過期醫療器械且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在藥品安全鞏固提升行動專項執法檢查中,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麥積區某衛生院進行執法檢查時,在當事人牙科診所操作臺上發現已開封使用的第三類醫療器械聚羧酸鋅水門汀液、聚羧酸鋅水門汀粉各半瓶均已超過保質期,存在使用超過保質期限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另查明當事人購進醫療器械時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和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天水市秦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醫院使用劣藥案
2024年9月13日,天水市秦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秦州區某醫院藥房檢查時,發現1盒鹽酸異丙腎上腺素注射液已超過有效期。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構成使用劣藥的違法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天水市秦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當事人沒收劣藥1盒,并處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 天水市麥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麥積區中灘鎮某大藥房銷售過期藥品案
2024年6月14日,天水市麥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麥積區中灘鎮某大藥房進行監督檢查時,在該藥房銷售貨架上發現藥品“典必殊牌妥布霉素地塞米松眼膏”1支、“金不換牌鹽酸異丙嗪片”1盒,均已經超過有效期。當事人銷售過期藥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二款第五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天水市麥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當事人沒收超過有效期藥品,并處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 秦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康復醫院使用過期藥品案
2024年3月21日,秦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秦安縣某康復醫院進行執法檢查時,在該醫院西藥房藥架上發現復方甘草片、肌甘片等三種藥品(共3盒/瓶)已超過有效期。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二款第五項之規定,秦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超過有效期藥品,并處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 甘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新興鎮某診所銷售過期藥品案
2024年4月1日,甘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甘谷縣新興鎮某診所進行執法檢查時,在該診所藥架上發現連花清瘟膠囊、硝苯地平緩釋片等三種藥品(共4盒)已超過有效期。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甘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超過有效期藥品,并處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 清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藥店執業藥師不在崗銷售處方藥案
2024年3月12日,清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某藥店檢查時,在該藥店發現藥品未分類擺放,執業藥師不在崗,拆零藥品記錄和銷售記錄不完善。執法人員當場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在2024年3月20日前完成整改。2024年3月20日,清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其整改情況進行復核檢查,發現該店對存在的問題未進行整改。當事人行為違反了《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清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