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張家川縣委副書記、縣長馬筱寧主持召開縣政府黨組會議,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縣政府黨組成員參加會議。
馬筱寧指出,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對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完善了生態保護紅線等環境保護基本制度,強化了企業防治污染的責任,加大了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法律制裁力度,增強了可執行性。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分別對大氣污染防治標準和限期達標規劃、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重污染天氣應對等內容作了規定,增強了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馬筱寧強調,縣政府黨組成員要加強學習,把貫徹執行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與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美麗張家川緊密結合起來,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污染者擔責的原則,嚴格依法行政,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抓好環境保護工作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加強監督管理,嚴格執行環境監測、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管理等規章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要強化生產者環境保護的法律責任,大幅度提高違法成本。要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進一步強化環境保護的戰略地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要加強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環境保護知識,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大氣污染防治知識的宣傳,營造防治污染、保護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