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錦(生卒年不詳),字尚絅,號松鶴,秦安縣隴城鎮部閣堂(今甘肅天水秦安縣張堡村)人,明代著名循吏。張錦祖籍開封府太康縣(今河南開封)人,其先人于元朝時被遣戍岷州(今甘肅岷縣)衛,分屯于隴城,為隴西岷州衛軍戶,至明嘉靖十四年(1535年)已歷五代,于是便籍貫隴城。
張錦出生在隴城鎮部閣堂村(今秦安縣張堡村),家境貧寒,人少年時期初讀私塾,刻苦認真,異于同人。在縣邑求學時,苦志力學,寒暑不輟,“有邀飲者,則割衣袖之半以拒之!睆堝\為了成就學業,深居龍泉寺院,粗食白水、簞食瓢飲,一連多日不回家。邑人見其如此刻苦勤奮,莫不肅然起敬,贊嘆道:“吾鄉將有此子奮起也!
明憲宗成化五年(1469年),張錦中進士,授刑部主事員外郎、刑部郎中。時值京郊一帶災荒,張錦奉命賑濟,平價調劑倉糧,勸導百姓互貸。成化年間,錦衣衛橫行,誣陷數千人為盜,張錦奉命審理此案。因斷案公正慎重,才能卓著而提升為大理寺丞少卿。憲宗知道張錦斷案公道、為人剛直嚴謹,又命他審理岷、襄二王府訟事,此事較為棘手,是張錦明察暗訪才得以明斷。后張錦被提升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宣府。
張錦在任期間,以敏捷和智慧稱著。他秉公辦事,極力彈劾,罷免內官及武將中不稱職者。任保定巡撫時,有王公貴臣貪贓數萬,被御史所彈劾,張錦不畏權勢,正氣凜然,將貴臣從嚴判處,受到朝野贊賞。因進升為刑部右侍郎。后辭官而歸。
張錦為官多年,仕途坎坷,但他謹記乃父:“人之才智高下,因擊乎命,而居官貪廉,則由乎己,爾宜努力,毋負所學”的訓誡,每到一地,都清正廉潔,秉公執法,治獄明恕,甚有政聲,堪稱一代良吏。
晚年辭官歸里,與鄉人處,和顏悅色,款款而談,鄉里人沒有不感激他的。臨終之際猶眷眷于百姓疾苦,為時人所敬仰。為了紀念他,里人以“部閣堂”為村名。著有《松鶴小藁》《宣政錄》等行世。
張潛(1472~1526年),張錦之子,字用昭,號東谷,明代文學家。張潛生而穎秀,8歲能詩。弘治六年(1493年)進士。明孝宗弘治九年(1496年)進士及第,授戶部主事擢員外郎,丁尤服除改禮部郎中。后提任直隸廣平府知府。在職5年,郡中稱治。隨后又遷任山東布政使司右參政。因事遭誣,以計典罷,中外惜之。晚年家于華州。與武功康海、鄠縣王九思相友善,常飲酒作詩揮翰,縱談今古。有文名,其代表詩作有《伏羲卦臺》《渭水秋聲》《杜工部年譜》《杜少陵集注》等。 (《天水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