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實解決好貫徹落實公務法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石化學同志在講話中對實施公務員法工作的緊迫性、重要性、復雜性已經作了深刻闡述。這些問題既有政策層面的,又有操作層面的,既有共性的,又有個性的。有些在中央實施方案和省市有關政策文件中已經明確;有些在石化學同志的講話中已經提出了相應的原則性意見。對中央和省市已經有明確意見的,要認真理解和堅決執行。還有一些問題,是多年積累形成的,有政策性問題、有歷史遺留問題、還有體制和結構問題,情況非常復雜,很難一次性提出解決辦法。這就需要我們以中央和省市精神為指導,在公務員法許可的范圍內繼續探索和研究,逐步加以解決。希望大家會后認真學習,這里我對幾個帶有共性的突出問題做一原則性答復,供大家在實施工作中參考。
1、關于“四種情況”人員的登記問題。這是大家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涉及這個問題的主要是各級黨委、政府工作部門中使用地方自定編制的人員和政法機關中使用地方自定編制的人員、離退休干部工作機構的人員及機關內設機構使用事業編制的人員等。這些人員的登記問題,中央公務員管理機關正在與機構編制部門溝通協調,研究解決的意見。待中央和省、市政策明確后,再進行妥善處理。
2、關于按公務員法規范的非領導職務名稱進行登記的問題。前一段時間,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聯合下發了關于規范領導職務名稱的通知,規定從8月1日起,綜合管理類的公務員統一按公務員法規定執行,公務員登記時也按新的職務名稱登記。其中,紀檢監察、組織、檢察院、法院四個系統的非領導職務名稱暫時按原職務名稱填寫,待市上公務員管理機關有明確答復意見后,再按新的職務名稱統一規范。
3、關于公務員職位上非干部身份人員的登記!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中組部等四部委辦編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釋義》解釋:“機關干部實行公務員制度,實踐證明,這是符合我國當前國情的人事分類管理體制,也是確定公務員范圍的基礎”按照這一法律解釋,機關干部是實施公務員法的主體,在公務員職位上的非干部身份人員,不在公務員法實施范圍之內,不能參加公務員登記。
4、關于對機構改革中離崗退養,目前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的登記問題。按照全國貫徹落實公務員法實施工作會議提出的意見和省實施公務員法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精神,對經組織批準,在機構改革中離崗退養但目前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鑒于他們實際已離開公務員崗位,可將這部分人員與其他公務員分開登記,單獨統計。
5、關于對參照管理單位審批的有關問題。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申報參照管理的,由本單位將規定材料報區實施公務員法領導小組初審篩選,由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蓋章后,上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區委、區政府工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申報參照管理的,由本單位將規定材料報主管部門審查,區實施公務員法領導小組初審篩選,由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蓋章后,上報市實施公務員法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蓋章后,再上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總之,公務員法實施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以借鑒,必須本著依法辦事、先易后難、自上而下、分步實施的原則,積極穩妥地進行,既要保證公務員登記工作依法按期完成,又要實事求是地處理好歷史遺留問題。具體從事這項工作的同志,對實施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問題要認真進行梳理,做到心中有數,提出各種預案。對情況清楚、政策明確的要先行解決;對情況復雜、難度較大的問題,要摸清情況,成熟一個,解決一個;對多年沉淀下來的歷史遺留問題,一時難以解決的可以先放一放,要切實做到時間服從質量。
同志們,今年是實施“十一五”規劃的開局之年,也是貫徹實施公務員法的起步之年。這次會議之后,我區實施公務員法將進入緊張有序的推進階段。在座的各位肩負著實施公務員法的重要任務,我們一定要以對黨、對人民、對每個公務員高度負責的精神,進一步提高認識,把握政策,開動腦筋,扎實工作,順利完成我區實施公務員法的各項任務。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