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肅省漳縣是一個國家級的貧困縣,但在不久前,“為了宣傳當地的旅游文化資源,發展旅游市場”,縣政府卻舉全縣之力整整籌備了一個多月的時間,搞了一場明星演唱會,邀請了蔣大為、程琳、青春美少女組合等歌手助陣。(8月23日央視《焦點訪談》)
這是要花很多錢的。但漳縣將近20萬人口,年財政收入1380萬,屬于典型的“要飯財政”,從哪兒弄這么多錢呢?縣政府的辦法很老套也很有效:攤派。“學生、老師和全縣
干部職工又是出錢,又是出力”,最可憐的是那些來自大山里貧困家庭的中學生,他們每人被攤了48塊錢,“我們兩個星期的生活費就夠了”。

在這一事件當中,縣政府在追求政績的強烈沖動下,濫用公共權力,其行為幾近勒索,這里暫且不論;“學生、老師和全縣干部職工”在不受制約的權力面前既無反抗的意識又乏維權的能力,其情可憫,其懦弱可恨,我也不想多說了;我想追問的是在這類事件當中經常被忽略的第三方:明星。他們究竟應該承擔什么責任呢?
正是明星們的到來,給縣政府的攤派行為提供了一個看似合理的理由,而且他們也的確拿走了那些從窮孩子的牙縫中擠出來的錢的大部分。以明星們的江湖經驗,他們不可能不知道漳縣的民眾沒有能力來“消費”他們的表演。
有人可能要為明星們抱不平,說他們的身價是市場形成的,他們和漳縣的交易也符合“交換正義”的原則,因為他們并沒有強迫漳縣和他們交易。
這種說法聽起來好像無懈可擊,但明星所以是明星,就是因為他們的行為可以產生遠比其他社會成員更大的影響,用經濟學的術語來說,就是他們的行為有強烈的外部性。凡是會產生外部性的行為,無論其主體是企業還是公民,都要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起責任。如果其產生的影響是不利的,那么即便是暫時不能通過法律的手段來對其進行懲罰,他們也應該受到輿論和良心的譴責。

具體到漳縣的這次“攤派追星”,明星們行為的外部性有哪些呢?我認為至少有兩條:一條是經濟上的,國家級貧困縣的居民在他們演出之后變得更加貧困了,有窮學生在此后的很長時間里無錢吃菜,只能頓頓吃“開水煮面條”;再一條社會風氣方面的,明星們的行為傳遞了一種自私的價值觀:只要我能夠賺到錢,別人的死活與我無關。
在“攤派追星”事件中,明星們的行為,其實也是整個精英階層行為的一個縮影,即他們都習慣于借口“市場”而不愿承擔自己的社會責任。但這樣做對社會、對他們自己究竟會產生怎樣的影響,會不會毀掉他們賴以生存的“市場”?他們應該認真考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