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蘭州1月10日訊(記者張鶴)今天,省政府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實做好我省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發展。
據介紹,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重點是,解決體制轉軌遺留的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和重組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問題,繼續做好大中專院校(含技校)畢業生、農村富余勞動力、被征地農民、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和婦女、殘疾人等就業再就業工作。
《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就業再就業政策,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就業權益,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和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一般掌握在2萬元左右,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展期1次。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人數和經營項目擴大貸款規模。對利用上述兩類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由中央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展期不貼息),貸款貼息的范圍是除國家限制行業外的所有項目,鼓勵自謀職業自主創業。《通知》還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減免稅收。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與用人單位簽訂靈活用工合同,已參加了社會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通知》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大力推進就業再就業工作,做好就業服務工作,促進城鄉統籌就業,建立覆蓋城鄉的就業服務管理組織體系。做好失業調控工作,加強就業管理,建立失業預警機制。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促進就業的聯動機制,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就業再就業資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