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蘭州9月12日訊(記者牛彥君)今天,省物價局發出通知說,經全省居民生活用電價格調整聽證會議聽證,決定對全省居民生活用電價格進行適當調整:從9月份起,全省居民生活用電價格由現行每千瓦時0.49元調整為每千瓦時0.51元。全省居民生活用電躉售價格也做出相應調整。
通知說,臨夏回族自治州電炊電價按本次全省居民生活用電價格調價標準同步調整。按照國家同網同價的改革要求,今后臨夏州電炊優惠電價將逐步取消,統一執行甘肅電網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標準。
據悉,上述價格自2006年10月1日起抄見電量執行。10月1日抄見電量,是指上月居民生活耗費的電量,即從9月份起,當月電量按新的標準每千瓦時0.51元執行;如果是兩個月抄一次表的,對8月和9月兩個月的電量,一半電量按原電價標準每千瓦時按0.49元計費,另一半電量按新的標準每千瓦時0.51元計費。
據介紹,按國家規定,在本次電價調整中對我省商業和非居民用電價格實現了城鄉同網同價,全省商業和非居民用電價格,不分開征和未開征城市公用事業附加的地區,統一按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