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平涼訊(記者 袁瑛)備受平涼各界關注的“文聯主席狀告記協主席”名譽侵權案9月11日在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原告平涼市文聯主席姚學禮、平涼日報社副總編輯張兵陶等11人勝訴,被告平涼市記協主席李廣興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6.7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以非法出版物《星蝕》為載體,以特定人為描寫對象,大量撰寫侮辱、誹謗以及披露隱私的文字,損害了11名原告的名譽,其行為具有違法性。被告李廣興寫作出版《星蝕》完全可以預見自己行為的損害結果,但他放任了這一結果的發生,其侵權名譽的行為具有主觀上的故意。法院宣判:被告李廣興應立即停止侵害,《星蝕》一書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復制、傳播、出版發行。由被告李廣興在《甘肅日報》、《平涼日報》上發表道歉聲明,向11名原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內容須經原審人民法院審定。由被告李廣興賠償11名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6.7萬元。案件受理費及其他訴訟費13410元,由被告承擔11210元,11名原告各負擔200元。
被告代理人當庭表示將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