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蘭州訊(記者盧吉平)記者從有關方面了解到,我省將從明年起,進一步理順縣鄉財政管理體制,實行“鄉財縣管”新模式,即以鄉鎮為獨立核算主體,由縣級財政部門負責管理鄉鎮財政資金并監督使用,使鄉鎮財政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與管理權相分離。
隨著農村稅費改革不斷深入,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和鄉鎮衛生院上劃到縣,鄉鎮財政收支職能和運行環境發生變化,鄉鎮財政收入少、財力有限,支出事權大幅度減少,現行的鄉級財政管理方式已不能完全適應公共財政管理改革的要求和農村稅費改革后新形勢的需要。為此,近年來,我省在酒泉、隴南、張掖和平涼等地認真開展了“鄉財縣管”試點工作,從實際情況看,對于加強管理、提高效率、控制人員、抑制債務和杜絕組織收入中的不規范行為等,都具有十分積極的作用。
按照財政部有關精神,省上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研究擬定了《關于開展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確定從明年開始全面推行以“預算統編、賬戶統設、資金統繳、支出統核、采購統辦、票據統管”為主要內容的鄉鎮財政管理模式。根據有關規定,改革后將撤消鄉鎮財政部門及其所屬預算單位在金融機構開設的所有賬戶,由縣級財政部門區分不同用途,按規定統一為鄉鎮財政開設賬戶。未經縣級財政部門批準,鄉鎮財政及其所屬預算單位不允許在金融機構開設賬戶。而鄉鎮財政收入全額上繳縣級國庫或財政專戶。鄉鎮財政支出由縣級財政根據鄉鎮年度預算,按進度撥付。鄉鎮工資性支出實行委托銀行代發,直接進入個人賬戶。
為進一步做好“鄉財縣管”改革工作,省財政部門要求各地積極開展“五項清理”,切實做到“減人、減債”。要認真清理鄉鎮“銀行賬戶、票據、財政供養人員、資產和債權債務”等五項清理活動,切實防止鄉鎮資產和資金流失。同時,嚴格核定鄉鎮行政和事業編制,實行總量控制,5年內鄉鎮財政供養人員一律不得增加,并逐年壓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