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和《關于地方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實行省級統一招考的意見》的規定,以及各市、州公安機關編制空缺情況,經研究決定,2007年全省公安機關公開招考錄用人民警察700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考類別、對象和條件(一)招考類別:分公安、公安交警和專業技術職位(計算機、通信、法醫、外語、金融財稅、
DNA鑒定)三類。(二)招考對象:2007年普通高等院校應屆大專以上畢業生(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生除外)和其他已經取得大專以上學歷的社會人員。專業為公安、中文、文秘、新聞、外語、行政管理、黨政管理、法律、計算機、通信、金融財稅、會計、法醫、物理、化學等;專業技術職位考生必須具有與所需職位要求相符的專業。
(三)報考條件: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服從分配,志愿獻身基層公安事業。
2.身體健康,體形端正,無明顯疤痕,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左右裸眼視力均在4.6以上;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體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體重不低于45公斤。
3.18周歲以上(198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30周歲以下(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①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③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④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⑤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⑥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二、組織報名(一)報名時間:2007年9月1日至3日,共3天。
(二)報名地點:設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具體地點見該市州的招考公告),其中,公安交警類職位報名地點設在蘭州市七里河體育場東大門籃球館(蘭州市七里河區安西路65號)。
(三)報名要求:1.采取現場統一報名形式,由各市、州考錄辦負責資格審查,交警類職位報考者由省考錄辦負責資格審查。
2.每個報考人員只能選報一個職位,原則上可以跨地區報考。
3.未就業人員持身份證、畢業證書和擇業通知書或本人檔案管理單位出具的介紹信報名;已就業人員持所就業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介紹信、身份證、畢業證報名。報考者還須攜帶上述相關證件的復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8張,報名費150元。憑報名費收據在省考錄辦和各市、州考錄辦指定的時間和地點領取準考證。
三、考試1.筆試: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申論》、《公安基礎知識》三科,各科成績實行百分制。
筆試時間:2007年10月13日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下午:2:30———5:00《申論》2007年10月14日
上午:9:00———11:00《公安基礎知識》
筆試地點:報考交警類職位的考生,統一在蘭州參加筆試;報考其他職位的考生,在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參加筆試(以準考證為準)。
2.面試。面試人員按錄用計劃1牶2的比例依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面試工作在省考錄辦統一領導下由各地考錄辦具體組織。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報考人員的最終考試成績按照6牶4的比例確定,筆試平均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公式為:最終成績=犤(筆試總成績+加分)÷筆試科目數犦×60% +面試成績×40%。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但不累計加分:
(1)根據甘人發犤2004犦59號文件,選拔到鄉鎮事業單位服務工作的畢業生,截至2007年8月31日前,在基層服務期滿一年,經縣級人事部門考核合格報考公務員的。
(2)根據中青聯發犤2003犦26號文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志愿者,截至2007年8月31日前,服務期滿,經縣級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報考公務員的。
(3)報考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少數民族考生。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者,報名時須提供縣級主管單位出具的證明及相關證件和材料。
四、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及測評實施規則組織進行。參加體能測評的人員依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錄用計劃1牶2的比例確定。
體能測評采用記分辦法。體能測評共4個項目,每項2.5分,共10分。四項體能測評成績合計不到7分的,不得進入體檢程序。測評內容為:男子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遠、引體向上;女子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遠、仰臥起坐。測評時間、地點由各市、州考錄辦另行通知。
五、體檢體檢工作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測評項目和標準》進行。體檢人員從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依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錄用計劃等額確定。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試成績從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依次遞補。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審考察政審由各市、州考錄辦根據《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工作暫行規定》,按照省考錄辦的統一要求組織實施。
七、錄用經考試、體能測評、體檢和考察政審合格者,由各市、州考錄辦報省公安廳審核后,由省人事廳辦理錄用手續。
八、監督招考工作中,由省、市(州)紀檢、監察部門對考錄工作進行全程監督,也歡迎社會各界對考錄工作進行監督。
監督單位及監督舉報電話:省紀委(省監察廳)執法監察室:(0931 )8872048
省委組織部干部監督處:(0931 )12380
省人事廳監察室:(0931 )8826048
省公安廳監察室:(0931 )8884232
甘肅省人事廳 甘肅省公安廳
二OO七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