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蘭州11月1日訊(記者牛彥君)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核定了我省法院系統相關案件訴訟費用收費標準,并從今日起開始執行。
具體收費標準為: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10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按照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1目規定執行;
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200元,涉及損害賠償的,按照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2目規定執行;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70元;
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價額的,每件交納600元,有爭議金額或價額的,按照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執行;
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