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資格復審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
(一)資格復審
10月下旬,擬進入面試人員持相關證件,根據所報考職位,分別到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進行資格復審。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其中,村干部還須提供鄉(鎮)黨委和縣(區、市)委組織部門的證明,優秀青年須提供鄉(鎮)黨委、街道黨工委出具并經縣(區、市)團委核準的證明;退役士兵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退伍證、戶口簿,已就業的,須另提供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介紹信。上述有關證件須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對報考雙語班的人員須進行少數民族語言測試,由省教育廳負責組織實施。民族語言測試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
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中出現的空缺名額,按所在職位的筆試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資格復審合格后,由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按照各個職位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依次按從高到低的順序,以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名單(人民警察職位按不低于1︰2的比例確定),分別向考生發放面試通知書。
(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
資格復審合格后,報考法院系統雙語班職位的,需持身份證和準考證,屆時到指定地點(面試前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公布)進行相應民族語言能力測試。民族語言能力測試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空缺名額按所在職位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并參加資格復審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
資格復審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合格后,由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甘肅省公安廳、甘肅省司法廳分別發放面試通知書。
八、面試
11月上旬組織面試。面試工作由省招錄辦負責組織,省級政法各機關和有關部門配合。面試考官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抽調。
考生參加面試,須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面試。
面試后,由省招錄辦按筆試總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報考法律碩士的,按1︰2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
九、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工作由省招錄辦負責,省公安廳具體實施。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體能測評人員根據筆試、面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3的比例確定。
十、體檢
體檢工作由省招錄辦組織實施,各招錄單位配合。報考基層公安、法院、檢察院系統和司法行政部門職位的,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
體檢不合格者,按該職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范圍為本職位參加面試的人員,其中報考公安職位的,為參加體能測評的人員。
十一、考察
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考察。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招錄職位要求,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后,填寫《2011年甘肅省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擬錄用人員考察表》。
考察出現不合格者,按該職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對遞補人員進行體檢,體檢合格后再進行考察。
十二、公示、錄取
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錄取人員,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職位代碼、報考部門、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原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
報考法律碩士職位的擬錄取人選,由省招錄辦按招錄計劃2倍的比例、其他職位按1︰1的比例向招錄院校推薦,由招錄院校按職位進行復試。對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再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天。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招錄計劃。
公示無異議的,由省招錄辦將錄取名單面向社會公布,并通知定向單位和相關院校。被錄取人員與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及相關院校三方簽訂委托培養協議后,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
十三、學生管理與畢業錄用
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承擔培養任務的院校為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等政法院校。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給生活補助費。對于合格畢業生,所在院校將其檔案向原確定的招錄單位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定向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十四、優惠政策
民族地區和條件特別艱苦地區的考生,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給予適當照顧。
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報名和錄用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后報考試點班的,教育入學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
十五、監督檢查
歡迎社會各界對此次招錄工作進行監督。
中共甘肅省紀委(省監察廳)監督電話:(0931)12388
中共甘肅省委組織部監督電話:(0931)12380
中共甘肅省委政法委監督電話:(0931)8288282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督電話:(0931)8826098
招錄政策咨詢電話:(0931)8632742或8632727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931)8960193
備注:《2011年甘肅省政法機關定向招錄職位簡章》請登錄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查詢。
2011年甘肅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