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1年度全省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于近期進行,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錄計劃
2011年全省基層政法機關計劃招錄159人。其中,面向退役士兵2人,面向“四項目”人員16人、面向村干部等3人(法院系統雙語班),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138人;按系統分,面向法院系統19人,面向檢察院系統38人,面向公安系統55人,面向司法行政系統47人;按培養層次分,專科32人(法院系統雙語班3人、公安系統21人、司法行政系統8人),專升本39人(司法行政系統),第二學士學位班65人(法院系統6人,檢察院系統雙語班1人、其他24人,公安系統34人),法律碩士23人(法院系統10人、檢察院系統13人)。
二、招錄對象及培養模式
(一)招錄對象
招錄對象為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25周歲以下的退役士兵(大專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區的,可放寬至27周歲)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其中招錄計劃的10%,專門用于招錄“四項目”人員,即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列入專門計劃的“四項目”人員,不再實行加分政策。法院、檢察院雙語試點班,主要從報考職位所在市州有一定少數民族語言能力的退役士兵、應屆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優秀青年、村干部中招錄。其他專科及以上學歷層次試點班,從退役士兵和應屆高校畢業生中招錄。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試點班,在設置招錄職位資格條件時,不應有歧視性的限制。對一些“老、少、邊、窮”和條件艱苦、招錄難度較大的部分特殊職位,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
(二)辦學層次、學制、專業設置及培養模式
本次招錄培養分專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三個層次。
1.專科教育層次,采取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的專科教育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2.本科教育層次,采取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考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3.研究生教育層次,采取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培養模式,以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為起點,學制兩年,在完成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加強知識應用和職業技能的訓練。在校期間安排一年的理論教學,一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并授予法律碩士學位。專業設置由教育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關院校確定。
三、招錄條件
(一)基本條件
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二)具體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中,報考公安機關警察職位的,另須具備以下條件:身體健康,體形端正,無殘疾,無色盲,單側裸眼視力4.8以上;法醫、物證檢驗鑒定職位無色弱;報考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絡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范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單側矯正視力在5.0以上;報考公安特警職位,男性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5厘米以上,單側裸眼視力4.8以上。
5.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雙語班的,應具備運用相應民族語言的能力。具體要求以職位資格條件為準。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8月4日至1993年8月4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1年8月4日至1993年8月4日期間出生)。
退役士兵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86年8月4日至1993年8月4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藏族自治州、自治縣職位和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年齡為18周歲以上、27周歲以下(1984年8月4日至1993年8月4日期間出生)。
7.退役士兵須現為甘肅省戶籍人員。
8.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單位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9.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2006年以來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中被認定為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學校學習期間曾受過記過以上處分的;其他原因不適合從事政法工作的;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10.除上述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符合職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四、報名及確認
(一)報名
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進行。網址為http://www.rst.gansu.gov.cn。
招錄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5。招錄人數與筆試合格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人民警察職位不低于1︰2),低于1︰3(人民警察職位低于1︰2)的,按職位順序合并招錄職位至達到規定的相應比例。
報名時間為2011年8月4日9:00至8月8日18:00。
網上報名的程序為:提交報考申請并填寫報名信息,網上資格初審,報名確認(上傳照片和繳費),打印準考證。
網上報名期間,政策咨詢和技術咨詢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招錄辦)負責。網上資格初審工作由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負責。
(二)確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需要進行報名確認。報考人員于8月17日9:00至20日16:00登錄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及繳費。未按期參加報名確認并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網上報名確認時,報考人員應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吋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并通過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報名系統繳報名費,省人社廳和省教育廳通過報名系統分別收取報名費。
考試報名費(公務員招錄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按照甘肅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甘發改收費[2011]364號和甘發改收費[2010]1915號文件規定收取,其中研究生教育層次200元(公務員考試報名費100元、教育入學考試100元),本科教育層次(二學位、專升本)125元(公務員考試報名費100元、教育入學考試25元),專科教育層次140元(公務員考試報名費100元、教育入學考試40元)。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以減免考試報名費。享受減免考務費用政策的報考者,先進行網上報名及繳費確認,筆試結束后次日(9月19日)到指定地點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
辦理減免手續時,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持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持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其他情況檔案卡(上述證件須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五、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名確認成功后,報考人員須于2011年9月11日9:00至15日16:00期間,登錄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省招錄辦聯系解決。
六、筆試
(一)筆試科目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
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教育入學考試科目內容為:報考專科層次的考生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科目的考試;報考專升本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參加《民法學》科目的考試;報考法律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參加《專業綜合I》(刑法學、民法學)和《專業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科目的考試。
考試范圍以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發布的《考試大綱》為準。根據招錄工作統一安排,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省教育廳負責教育入學科目考試。
(二)筆試時間、地點
2011年9月17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申論》
2011年9月18日
上午:9:00-11:30《文化綜合》《民法學》
9:00-12:00《專業綜合Ⅰ》
下午:14:00-17:00《專業綜合Ⅱ》
本次筆試統一在蘭州設置考場,采取閉卷方式,一律用漢語作答。
報考者參加筆試時,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筆試。
(三)筆試成績計算辦法
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四)公布筆試成績
10月中旬,通過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公布考生筆試成績,考生通過網站查詢筆試成績和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