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一把手”要“三述” 測評結果成干部選任重要依據
新華網蘭州7月24日電(記者王博)“我現有住房一套,屬自購商品房,親屬不存在經商行為……”23日,甘肅省委十二屆八次全委擴大會議上,8位黨政“一把手”向到會的省委委員及列席人員述紀述廉述作風。這一“三述”測評的結果將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甘肅省委去年12月出臺《市州和省直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向省委述紀述廉述作風實施辦法》,要求市州和省直部門黨政主要領導在一屆任期內至少要向省委、省紀委“三述”1次。據了解,當日8位市州黨政主要領導的報告,為該《辦法》出臺后組織實施的第一次“三述”。甘肅省委此次確定的“三述”干部,為在現職崗位任職時間較長的8位市州黨政主要領導。
《辦法》規定,省委每年召開兩次“三述”會議,一般在省委全委會結束后進行,由市州和省直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向省委報告遵守紀律、廉潔從政、作風建設等情況。
“在秘書配備方面,不符合中央有關規定,原來配有一名兼職秘書,一些綜合性的文稿起草和基礎性的材料搜集等由秘書來代辦,有一定的‘秘書依賴癥’;公務用車基本上屬于固定用車,是在‘八項規定’出臺前購置的超標越野車……”一位市州政府“一把手”自述。8位參與“三述”的干部都表示,將及時糾正自身存在的問題,自覺接受黨組織和群眾監督。
甘肅省委書記王三運在會上表示,部分報告講面上工作多、講自身問題少,有的講概念東西多、講實際案例少,特別是對存在問題的查擺不夠聚焦,對問題根源的剖析不夠深入,謀劃改進的站位不夠高、落點不夠實。類似問題,在以后的“三述”中要避免。
當日“三述”后,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對“三述”對象進行了民主測評。根據《辦法》,測評分為優良、一般、較差三個等次,省紀委會同省委組織部根據測評情況形成測評意見報送省委,該結果將作為干部素質評價、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此外,“三述”測評結果為較差等次的,由省紀委、省委組織部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建議進行組織調整;存在違紀問題的,按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和處置。市州和省直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三述”報告、測評情況以及對有關問題調查處理的結論性材料,歸入領導干部廉政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