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日報蘭州訊(記者沈麗莉實習生柴麗紅)記者從省發改委獲悉,為認真貫徹落實“1+17”精準扶貧工作方案,切實做好全省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省政府近日下發了《關于加快推進“十三五”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意見》。
《意見》明確,“十三五”期間,全省易地扶貧搬遷規模17.39萬戶73.14萬人,其中建檔立卡戶11.96萬戶50萬人,與建檔立卡戶同居住地同步搬遷的非建檔立卡戶5.43萬戶23.14萬人,5年建設任務力爭3年全部下達投資計劃,到2020年50萬建檔立卡搬遷群眾穩定實現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與全國人民一道同步進入全面小康社會。
《意見》明確,要按照一年建設、兩年搬遷、三年穩定的工作要求,對居住在自然條件惡劣、基礎設施落后的深山區、林緣區和地質災害頻發區的農村群眾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安置方式主要采取集中和靈活兩種方式。集中安置主要包括行政村內就近集中安置、建設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鎮或產業園區安置、依托重大工程和國有農(林)場等建基地安置、依托鄉村旅游區安置等;靈活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親靠友等。搬遷群眾繼續耕種原有土地的,集中安置區選擇原則上與農戶原有耕地距離適中,盡可能不影響生產。
《意見》明確,中央預算內資金按國家要求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實行差異化補助,其中甘南州和天祝縣按照人均1萬元補助,其他地區按照人均8000元補助;地方政府債券按照人均9740元分配;專項建設基金按照人均5000元分配。根據搬遷對象經濟承受能力,住房建設可采用自建、代建、聯建、統建、購置等多種方式。鼓勵群眾按規劃自建和聯建住房,堅持保障基本、量力而行的原則,中央補助建檔立卡搬遷群眾在農村建設的安全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20平方米,住房設計要符合當地抗震設防標準,確保住房質量達標。易地扶貧搬遷安置用房10年內不得出售。
同時,為切實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意見》要求在土地、財政、投資、金融等多方面加大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