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港媒關注劉志軍案:中央“打老虎”的標志性案件]
中新網4月11日電 鐵道部原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一案,10日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香港多家媒體高度關注,認為這是中共中央反腐“打老虎”的標志性案件之一。
劉志軍的兩大罪名分別是:一、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二: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香港《經濟日報》稱,劉志軍被提起公訴,這也將成為新領導集體上任之后,司法機關審理的最大宗貪腐案。
香港中通社10日刊文援引學者的話指出,從起訴書的用詞上看,“四個特別”屬重判的信號,文章說,在今年初召開的中紀委發布會上,“劉志軍案”成為2012年中紀委重點查處的“大案要案”,同時被視為中共中央反腐“打老虎”的標志性案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