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說2013年部分地方還處于觀望狀態的話,到了2014年,已經形成了“央地聯動”的反腐局面。CFP 資料
我至今還記得去年采訪廉政專家任建明教授的一段話。
當時,他這樣說道,“如果說2013年中央引領了反腐敗的高潮,地方還部分處于觀望的狀態的話,到2014年,我們可以看到地方都會加入到反腐的行動中來。”
我記得,他當時給我說的時間點是:最遲2014年年中。
正如大家所看到的,中央紀委網站8月11日一天之內公布了9名廳官遭查處的消息。兩天之后,8月13日,中央紀委就刷新了記錄,這一數字變為了10名。
根據目前的查處權限劃分,這些廳官遭查處的信息雖然也在中央紀委網站上公布,但是查處的單位是各省級紀委。
換言之,這些就是各省級紀委響應中央號召,“加入到反腐的行動中來”的戰果,經由中央紀委網站昭告天下。
7月29日,改革開放之后第一個中央政治局原常委落馬。這時,社會上開始出現多種聲音,比如“反腐終點論”、“反腐上限論”、“反腐拐點論”等。
經由各大中央媒體的輪番說明,反腐沒有終點、反腐沒有上限這些看法基本上成了一種共識。不過,對于現在是否已經到了由“治標”轉入“治本”的時間節點了,各界看法不一。
在我看來,現在就說反腐已經到了由“治標”轉入“治本”的時間節點,絕對為時過早。未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中國的反腐形勢都會異常嚴峻,“當前以治標為主”這一狀態仍將持續。
然而,在治標這一總目標下,它的具體戰略也是分階段的,比如以7月29日為時間節點,中國的反腐實際上已經邁入了一個新階段,即從中央主導型轉入央地聯動型。
稍作解釋。在一般人的印象中,十八大以來反腐的一個新特點是落馬的“老虎”特別多。統計數據也能支撐這一印象:在2002年至2012年的10年時間里,每年大概有8個省部級官員,從十八大以來的一年半時間,超過40名省部級官員落馬,大概一個月就有2.5人。
這樣的一個數字暴漲可以理解為新一屆中央領導層基于當前反腐形勢的一個抉擇,不強力反腐,就有“亡黨亡國”的風險。
但是,中央紀委不可能“一網打盡”所有的貪腐官員,只有央地聯動起來,中國通過懲治貪腐行為和貪腐分子的努力才可能取得決定性的勝利。
為什么只有央地聯動,中國的反腐才有可能成功?原因有三。
其一,目前中央紀委設置了12個查辦案件室,每個室30人,一共才360人,這么一點辦案力量,要完全懲治腐敗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其二,現在的貪腐案件中,“窩案”眾多,瓜連著藤,藤連著瓜,一個“老虎”牽出百十來個廳官的事例所在多有。只有央地聯手,才能將一個“老虎”案件的每一根藤蔓都捋得清清楚楚。
其三,從現在查處的“老虎”實例來看,這些“老虎”的貪腐持續時間少的持續三四年,長的高達十幾年,帶“病”提拔現象異常突出。只有從早抓起,從小抓起,才不會出現到了身居高位時再來由中央紀委查處的尷尬局面。
今年以來,在反腐領域,“兩個責任”是一個大熱的詞。什么意思?
這個詞源于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第36條。該條強調,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
強調黨委的主體責任,就是強調黨委切實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
強調紀委的監督責任,就是強調紀委的獨立性,明確職能定位,聚焦主業主責。
用一句通俗的話來說,中央已經將“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架在了地方黨委和紀委的肩上,你不快馬加鞭自奮蹄,能行么?
回到任建明教授去年的論斷,我們已經能夠清晰地意識到,各地已經動起來了,雷聲轟鳴,久久不歇。(打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