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不提拔樂壞“孝子”貪官
張鵬
一個孝子是否會成為貪官?表面上看起來,這似乎是一個不難回答的問題,人們通常愿意循著這樣的邏輯去思考:孝子能夠孝順父母,一定是個好人,好人當然不會貪污,換言之,孝子不會成為貪官或者說涉嫌貪腐的機率很小。不難發現,現實生活中持有類似看法的人還不少,這就注定“甘肅金昌出臺規定:提拔干部除了看其德、能、績,還要再看其孝敬父母的表現,不合格者將被一票否決”(《蘭州
晨報》11月13日)等新聞會不時出現在報端。
上述規定的制訂者和推動者似乎忘了如下兩位“孝子”貪官:成都
市政府原副秘書長兼原市農牧局局長弓繼權和“四川第一貪”樂山
市犍為縣原縣委書記田玉飛。從媒體報道以及有關傳言來看,他們的孝順自不待言,他們的貪腐卻也同樣令人目瞪口呆。由此可見,對父母的孝順與對金錢的貪欲完全可以在一個人身上并存。此前,有人曾就此討論貪官是否真孝順,以及孝順的內涵和外延,并由此得出貪官實際上并不孝順的結論,實際上,弓繼權和田玉飛的孝順在當地是得到認可的,他們的孝順行為符合大多數國人心目中的基本特征,因此,在這個問題上鉆牛角尖毫無意義。
中國社會歷來提倡孝道,比如漢朝曾經宣稱“以孝治天下”,皇帝授“王杖”給七旬老人以示優待,但是社會發展到今天,如果依然讓慈孝文化影響政治生活,更具體地說讓它影響干部的選拔任用,實際上對法治精神的傳播以及民主制度的進一步健全毫無益處。慈孝文化本屬私人領域,它更多地應該被限制在家庭倫理的范疇內;干部選拔則事關公共利益和國家機器能否高效正常運轉,兩者在本質上并無必然聯系。今時今日,以私域的倫理權衡公域中的人事,不但非常不妥,而且會產生一連串的后遺癥。
比如,我們不能忽視某些干部的“作秀”能力,他們可能平時并不孝順,關鍵時刻則頻頻作秀,博取“孝順”之名,為提拔加分,又比如某些干部本來平時不愿意對老人噓寒問暖,因為渴望提拔,不得不強迫自己在平時就積極努力做個形式上的孝子,上述兩種情況肯定是客觀存在的,而且無論是哪種情況都脫不了以提拔誘惑(或者說誘導)某些不具備孝子素質的官員去做“偽孝子”的嫌疑,規定會在執行過程中因為利益的原因被極度扭曲,這恐怕是有關部門不愿意看到卻無法避免的。
即使退一步而言,僅僅從規定的字面意思揣測,我們愿意承認相關規定在目的性上不乏善意,但是,這種善意其實也是一種降低標準、南轅北轍的善意。須知孝順與否,乃是社會對良好公民的要求,它在涉及的人群范圍上具有最廣泛的普遍性,官員自然應該在這個范圍之中。但是,官員作為服務于公眾的公仆,作為由納稅人供養的公職人員,不但首先應該是一位良好公民,而且應該在某些方面做得更好更優秀。甘肅金昌相關規定的出臺,則給人一種奇怪的感覺:本應該是自然而然理所當然的事情,如今居然需要納入組織考核的議程之中,是不是某些干部的道德觀念、家庭倫理觀念下降得太快了,以至于需要出臺強硬措施呢?“宿遷市委書記發帖評陋習:有些官員如廁不沖水”(《人民日報》11月13日)的新聞正好是另外一個佐證,原來某些干部的素質還真是令人咋舌,以后最好出臺一個規定:官員如廁不沖水,三年不得提拔。如此一來,估計會有效促進當地政府部門廁所的潔凈程度。
“不‘孝’不提拔”的規定能夠出臺,只是再次說明中國目前的干部選拔體系和標準仍然存在不少缺憾,而且相關探索和建設工作也處于搖擺不定、前瞻后顧的膠著階段,有相當一部分工作充斥著作秀和泡沫,并沒有真正產生積極有效的推動作用。在干部的選拔任用上,如果有關部門以“孝”與“不孝”的規定遴選人才,有可能因為參與競爭者的種種“小動作”,導致真正有才華的官員失去晉升機會,而那些能夠快速把自己打扮成“孝子”的腐敗分子則得以順利提拔,這對于國家和公眾來說,都是一種難言的痛楚。解除這種痛楚的方法只有一個,即建立健全科學有效力的官員選拔體系,將公眾監督與評價置于體系的重要環節,我們有理由相信,公眾不會對一個善于作秀能力低下的官員給予好評,同樣,公眾也不會因為能者的“孝順”形象不夠突出而將其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