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大二院基建腐敗窩案在審,蘭州商學院基建處原處長尹國兵又因基建涉嫌受賄38萬元被提起公訴
本報訊 基建工作,似乎已成了滋生腐敗的最大溫床。繼蘭大二院和蘭州大學基建處的一批人員因涉嫌商業賄賂而先后被送上法庭受審后,蘭州商學院基建處原處長、被捕前系該院機關三總支書記的尹國兵,也因涉嫌受賄38萬余元被提起公訴。昨日,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此案將在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尹國兵,43歲。 1984年從甘肅工業大學畢業后,從最基層的設計人員做起,一步一個腳印走上了領導崗位。 1994年6月,尹國兵被調到蘭州商學院工作,從主任科員到基建處副處長,再到后勤總支書記、基建處處長、機關三總支書記,年輕有為的他就在仕途一帆風順時,被檢察機關在查一起經濟犯罪案時意外牽扯而出。
2006年11月,尹國兵的身份發生了根本性的轉折———從一名令人羨慕的“象牙塔”官員,成了一名涉嫌商業賄賂經濟犯罪案的嫌疑人。而其涉嫌犯罪的“歷程”,是從其任基建處副處長開始一直到案發前。據了解,在尹國兵涉嫌犯罪的這一階段里,蘭州商學院先后修建了學生宿舍樓、綜合辦公樓、體育場看臺、學生公寓樓及職工宿舍樓等,另外還有一些管網修建等基礎基建項目。而在這些工程中,有部分工程項目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公開招標。為了感謝他多年來在部分工程上的照顧,甘肅省某建筑分公司的一名負責人,將一張內存20萬元的 銀行卡,借吃飯聊天之機送給了尹國兵(案發后,偵查機關從其家中查獲此卡)。之后,某單位一職工以個人名義承攬了商學院的部分基礎工程后,因商學院尚欠部分工程款,而在尹國兵借口買房向其“借”錢時,又奉送上了沒有想過再能還回來的“借款”。就這樣,在權錢交易中越陷越深的尹國兵,被檢察機關指控數次受賄達38萬余元。
據悉,尹國兵是在檢察機關還未掌握其涉嫌犯罪的充分罪證,并在被傳喚后便主動交待了自己的受賄行為。據此,檢察機關認為尹國兵在任職期間,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向他人索賄受賄的行為構成了受賄罪,依法應當給予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