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蘭州市交通系統的杜明飛、顏承魯連環貪腐窩案給蘭州市出租車行業帶來了極大的危害,雖然杜、顏二人已受到法律制裁,但杜、顏主政期間,各車行在出租車更新期間向承租人違規收取巨額資金的行為值得深思。
交通局窩案給出租車行業帶來極大危害
12月21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蘭州市物價局原局長杜明飛收受巨額賄賂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
4天后,蘭州市交通運輸局原局長、黨組書記顏承魯因收受上千萬元賄賂,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時間回溯到今年5月1日,蘭州市出現了部分出租車停運事件。后來在相關部門的協調下,出租車恢復了正常運營秩序。
出租車停運事件結束4天后,剛剛“退居二線”的蘭州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前任局長顏承魯突然被蘭州市檢察院帶走“協助調查”。與此同時,該局前副局長、城市交通運輸管理處(簡稱城運處)處長杜明飛也被檢察院辦案人員帶走。杜明飛在2個多月前剛剛獲得升遷,調任蘭州市物價局黨組書記、局長。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最近幾年,檢察機關接連不斷收到關于杜明飛、顏承魯等人涉嫌違紀違法的舉報材料。今年4月,一封實名舉報材料被最高人民檢察院受理,反貪總局將其作為掛牌督辦案件。此案隨后交由蘭州市人民檢察院辦理,5月7日,蘭州市人民檢察院對杜、顏二人正式立案偵查。
據記者了解,目前因杜明飛與顏承魯受賄案,共牽涉出13件案件,15人涉案,其中交通系統涉案7人,其余8名涉嫌行賄罪者多人系出租車企業負責人。
公訴人認為,杜明飛與顏承魯等人作為出租車行業的管理者,其行為給蘭州市的出租車行業帶來了極大的危害。
杜明飛在擔任蘭州市城運處處長期間,利用手中掌握的管理蘭州市出租車行業的部分權力,不但大肆收受出租車企業的現金或購物卡賄賂,進行赤裸裸的權錢交易,還公然多次以各種名義向公司負責人索賄。僅收受蘭州一家龍頭出租車民營企業負責人的賄賂就有13次,數額高達245萬元,其中223萬元屬于索賄。
同時,當時作為蘭州市交通運輸局局長的顏承魯,竟辦起了出租車公司,公然將手中掌握的由政府批準的180輛出租車營運指標資源作為控股資本。明面上是出租車行業的管理者,暗地里卻是出租車企業的經營者。
巨額賄賂資金最終轉嫁給“的哥”
俗話說“羊毛出在羊身上”,出租車企業送給杜、顏等人的巨額賄賂資金,最終還是要轉嫁到出租車司機身上。
從2009年1月至今,蘭州市已經更新報廢出租車3000余輛。出租車報廢更新后的重新承租成了眾人追逐的香餑餑。表面上看,出租車更新不過是舊車換新車,實際上,卻牽扯著出租車司機、車行、掮客、部分行業管理者等各方的利益。
根據蘭州市城市交通運輸管理處的相關規定,出租汽車承租風險抵押金嚴格按照6萬元的標準執行,但這一規定最近幾年基本上成了一紙空文,根本得不到執行。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2008年9月蘭州市的800輛甘A·80號段的出租車到達報廢期限,隨后在2009年1月初更新為甘A·88號段上路運營,這是蘭州市出租車8年來首次大規模更新。其實在這批車輛更新時,一些車行就開始向承租人違規多收取風險抵押金。當時更新的車輛有吉利、富康、現代、大眾四種車型,一般吉利多收取1萬元,其他車型多收取2萬元,但車行給承租人的押金收據只開6萬元,違規多收取的費用變成了車行的純利潤。直到后來更新的甘A·83號段出租車,一些車行違規多收取的費用最高達4.5萬元,這還不包括承租人給中間人的好處費,承租一輛出租車的費用最高可達12萬元。
22歲的劉宏林是永登人,兩年前劉宏林決定自己承租一輛出租車,經過中間人的牽線搭橋,劉宏林終于如愿以償。與車行簽完承租出租車的合同后劉宏林算了一筆賬,車行收取風險抵押金8萬元,付給中間人好處費1萬元,請中間人及其他相關人員吃飯共花費1200元。為了獲得出租車的承租權,劉宏林共支付了91200元。劉宏林給車行交了8萬元風險抵押金,但車行只給了他6萬元的押金收據,他也知道其余2萬元最終不會退還。
中間人背后有行業管理者的影子
33歲的李展鵬原來是蘭州市一家車行的出租車司機,兩年前他承租的出租車到了報廢期限,與車行簽訂的為期8年的車輛承租合同也已經到期。
李展鵬告訴記者,原甘A·80號段車報廢更新時,只要車行原來的承租人表示多掏1萬-2萬元的費用也愿意繼續承租,車行一般會直接與他們續簽承租協議。到甘A·82號段出租車更新時,即使原來的承租人愿意按照車行的要求多掏錢,也不一定能順利承租到車輛。也許要通過車行的個別負責人或者一些中間人,給他們一些好處費,經他們聯系才能承租到車輛,好處費一般在1萬-4萬元。
“車輛報廢后,我和其他承租人向車行明確表示愿意在車輛更新后與車行續簽承租合同,也愿意按車行的規定多掏一定的費用。當時車行讓我們等,稱車輛更新后與我們聯系。”李展鵬說。
但是最終的結果讓李展鵬始料未及,兩個月后他接到通知,更新的車輛沒有他的份,車行將解除他原來的承租合同,并退還他的6萬元押金。
高中畢業的李展鵬沒有其他技能,幾經周折后又聯系到另外一家車行,在給中間人1.5萬元好處費,給車行交了8.5萬元風險抵押金后承租了該車行的一輛東風雪鐵龍。
采訪中李展鵬告訴記者,有很多老出租車司機和他有相同的遭遇,他們離開原來的車行后又選擇新的車行,此時車行以及手握更新承租指標的中間人待價而沽,誰給的錢多就將車輛承租給誰。
一些出租車司機說,很多中間人背后,都有個別出租車行業管理者的影子。一位出租車企業的負責人更是直言不諱地說:“我們更新的車輛到底承租給誰,我說了根本不算,因為早在車輛更新前幾個月就已經被有些人瓜分了。”
車行違規收取資金數額驚人
每年出租車更新前,蘭州市城市交通運輸管理處都會專門發文規范出租車承租收費的問題。文件要求出租汽車承租風險抵押金嚴格按照6萬的標準執行。凡在出租更新過程中違規、超標準收費,借機向承租者轉嫁經營風險的車行,一經發現將嚴肅查處。車行違規行為一旦查實,將收回該車行當年更新出租車經營權。同時,對車行超標準收取的風險抵押金,全部沒收上繳市財政,并勒令其全額退還超標準收取的出租車承租人的承租金。
“從2010年1月下旬蘭州市原來的800輛綠桑報廢更新開始,先后已經有3批共2970輛出租車報廢更新,這其中車行違規收取費用的數目驚人。”的哥李展鵬認為,不算那些中間人個人獲利,這些車行的違規收費絕大多數不開票據,涉及資金最終也不會退還給承租人。
記者曾就出租車更新違規收費一事對蘭州市多家出租車行進行過采訪,許多車行的承租人都私下向記者舉報自己所在車行違規收取數萬元的風險抵押金,但在記者采訪車行負責人時,他們都對此矢口否認。
“近年來,經常有人通過城運處公布的舉報監督電話、市長熱線、信訪信件等方式舉報有車行在出租車更新過程中違規收費,我們也非常重視這些舉報,每一個舉報信息都派人認真核實。但這些舉報者要么是道聽途說,要么提供不了違規收費的憑據,甚至找不到一個實名舉報的人。”蘭州市城運處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也許一些出租車行在車輛更新過程中存在違規收費的問題,但是沒有人證、物證的情況下,他們很難查處違規車行。
雖然杜明飛、顏承魯先后被判刑,但各車行老板在出租車更新過程中違規收取資金的行為值得深思。據了解,今年8月,蘭州市檢察院針對蘭州市交通系統存在的問題,已經啟動了預防職務犯罪方案,對之發出檢察建議、進行個案預防調查、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改對策。
本報首席記者邢劍揚記者郭玉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