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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區法院判決一襲警案 |
(2005-10-12 18:24:49) 有位讀者讀過此文 來源:天水日報 肖漢麗 打印本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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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下午,秦州區人民法院就秦州區牡丹鎮河脈村農民田甲、田乙、田丙三人非法拘禁他人,并以暴力等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法一案作出判決。 2004年5月27日,秦州區牡丹鎮河脈村一村民在鄰村看戲時不幸墜崖死亡,因其家人認為是被其妻所害,由此引發家庭糾紛,被告人田某伙同他人,于2005年2月8日晚非法拘禁兩名人質。2月11日下午,市公安局秦州分局牡丹派出所兩名警察接報后,趕至河脈村解救人質時,遭到被告人田甲等人的阻撓、圍攻,并扣留了一名警察。2月12日零時許,秦州區公安分局20余名警察到河脈村解救被扣人員,再次遭到田甲等人的阻擋、毆打,多名警察被打傷,車輛被損壞,致使解救工作被迫中止。直至當日下午3時許,秦州區委、區政府組織政法各部門干警趕到現場,才將被圍困的警察及兩名人質解救。 秦州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田甲目無國法,非法拘禁他人,隨后又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務罪;被告人田乙、田丙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其行為均構成妨害公務罪。因三位被告人犯罪情節較為惡劣,社會影響較大,且在庭審中拒不認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判處被告人田甲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務罪,合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田乙、田丙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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