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自制梅花針“治死”患者
自稱擁有祖傳秘方的“大夫”張某,因犯非法行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西部商報訊(記者劉東亮 通訊員吳琳)沒有行醫資質,卻自己配制藥膏,用輸液器針頭捆綁成“梅花針”為患者治療,在治療過程中患者死亡,這位自稱擁有祖傳秘方的“大夫”張某,因犯非法行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案情 輸液器針頭捆綁成“梅花針”給患者治療
2012年6月,天水市麥積區花牛鎮的劉某聽說一村醫張某自稱有祖傳手藝,能夠治療銀屑病,遂多次聯系張某為其治病。張某在看完劉某的病情后,允諾該病可以治療,雙方即約定治療時間。后張某在自身不具備行醫資格的情況下,擅自攜帶自配藥品和器械,給劉某醫治。張某把輸液器針頭捆綁成“梅花針”,將劉某全身患病皮膚刺破,并在該皮膚上涂抹自配藥膏,后又使用不具備衛生消毒條件的保鮮膜,對劉某全身進行包裹,并讓其服用其自配中藥,沒想到,治療過程劉某死亡。后經甘肅省法醫學會鑒定,劉某系因斑蝥素損害多種重要臟器而死亡。
宣判 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在未取得執業資格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行醫,且在行醫過程中使用了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醫療器械、衛生材料,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屬情節嚴重,其行為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近日,麥積區法院以被告人張某犯非法行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整。
評析 被告人足以嚴重危害就診人身體健康
我國刑法規定,非法行醫達到“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本案中,甘肅省法醫學會出具的鑒定結論雖僅證實了就診人死亡原因是斑蝥素損害多種重要臟器而死亡,無法證實致就診人死亡的斑蝥素來源,不能認定張某非法行醫造成就診人死亡。但被告人張某在為劉某實施治療的整個過程中,不僅使用了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自制“梅花針”而且使用了不具備衛生消毒條件的保鮮膜對病人全身進行了包裹,足以嚴重危害就診人身體健康,應認定為情節嚴重。故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