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審計局在2016年全市城鄉低保資金審計發現,各縣區普遍存在低保戶審核把關不嚴等問題。主要是將領取企業養老金人員、村干部、有車輛人員、工商企業業主、死亡人員等不符合低保條件的人員納入低保范圍,全市有4062戶11105人不符合保障條件享受低保,涉及資金1708.18萬元。審計后,市審計局按照《天水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第十條及《天水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要求各縣區政府對不符合條件的家庭取消保障資格;對村干部及重復享受低保的家庭領取的資金予以追回,收繳財政。同時,對未履行職責辦理低保的相關人員及違規享受低保待遇的村干部進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