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水市秦州區人民檢察院在《天水日報》刊登公告,督促兩家行政機關整改落實訴前檢察建議。此次公告督促是天水檢察機關首次啟用公益訴訟檢察建議公告督促制度。
為貫徹高檢院張軍檢察長“把檢察建議做成剛性、做到剛性”的要求,落實省院朱玉檢察長在天水調研時提出的“要提升監督的質效,增強監督的剛性,著力解決監督不硬的問題”、“要試行檢察建議公告、宣告制度”的指示精神,天水市委出臺了《關于支持檢察機關依法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規定了建立檢察建議公告督促制度。對無正當理由不回復、不整改、不落實訴前檢察建議的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可在當地新聞媒體上公告督促,新聞媒體不得收取費用。
天水市秦州區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天水市秦州區部分鄉鎮存在清理取締“土小”企業工作履職不到位,致使當地生態環境和土地資源遭受破壞的情形,遂在今年9月向相關鄉鎮發出檢察建議,要求依法履行監管職責,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檢察建議回復期滿后,天水市秦州區人民檢察院在跟蹤回訪時發現,天水市秦州區汪川鎮人民政府、皂郊鎮人民政府對檢察建議提出的問題沒有整改落實,也沒有書面回復。
為貫徹落實好市委《意見》,確保訴前檢察建議剛性制度落到實處,天水市秦州區人民檢察院在當地新聞媒體上依法向天水市秦州區汪川鎮人民政府、皂郊鎮人民政府發出公告,督促兩行政機關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認真履行監管職責,整改落實檢察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