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主動融入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格局,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天水市檢察院協同市中級人民法院會簽《民事案件和解聯動工作機制》(以下簡稱《機制》),共同探索“民事檢察和解+”協作工作措施,促進各類民事監督案件實質性化解,持續做實人民群眾可感受、能體驗、得實惠“檢護民生”的履職要義。
協同完善工作措施
《機制》充分發揮檢察機關監督職能和人民法院組織優勢,結合天水地區工作實際,推出15條具體措施,進一步規范和細化了民事檢察和解案件范圍、共同開展和解調解案件受理程序等情形。
協同促進案件和解
《機制》明確,在民事審判、執行監督過程中,檢察院、法院對存在和解可能的案件,應當共同開展調解工作,積極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在開展和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自愿、保障當事人權利、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有利于矛盾化解等原則。
協同明確工作流程
《機制》規定,檢察院與法院分別制定專門的聯絡員,保持常態化溝通聯絡,建立信息共享、線索移送、結果反饋等協作配合機制及聯席會議制度,對聯合調解和解工作的難點、熱點等問題進行研討,促進聯合調解和解工作積極、穩妥、有效開展。
協同開展培訓交流
《機制》明確,法檢兩家加強學習培訓和業務交流,通過同堂培訓、交流授課等方式,共享教育培訓資源,研究交流辦案舉措,切實提升民事執行工作人員和檢察人員專業化水平,更好地保障民生,實現雙贏多贏共贏。
今后,天水市檢察院將堅持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充分發揮民事檢察監督保護民生職能,繼續推動涉及民生案件的實質性化解,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以“檢護民生”的實績彰顯司法為民實效。
(新聞來源:天水市檢察院 轉載:馬文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