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廣大市民朋友關于森林草原防火的一封信
——清明時節雨紛紛 祭祀踏青謹防火
尊敬的廣大市民朋友們:
清明節將至,掃墓祭祖場所、文物古建筑、旅游風景區人流密集,焚香、燒紙、點蠟、燃放煙火鞭炮活動頻繁,加之春季大風天氣較多,極易引發火災事故。為保護寶貴的森林草原資源,嚴防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共創優美生態環境,天水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號召全市廣大市民朋友,增強森林草原防火意識,自覺遵守森林草原防火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一、預防和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保護森林草原資源,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全市每個公民要認真遵守省、市森林草原防火命令、防火通告、防火倡議書,全面做好森林草原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
二、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嚴禁在林區、牧區焚香、燃燭、上墳燒紙、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焚燒垃圾等行為。如失火、放火引發森林草原火災,將嚴肅追究法律責任,火災造成的損失以及撲救火災的費用由肇事者全部承擔。
三、在掃墓祭祖時,請勿在大風天點燭、燃香、燒紙和燃放煙花爆竹,請提前清理墳墓周圍可燃物。掃墓祭拜結束后,檢查四周有無未熄滅的火源,及時清理未燃盡的香燭、鞭炮、煙頭和灰燼,做到人走火熄。
四、在山邊林緣田地作業時,不要圖省力省工隨意放火燒田邊草、燒秸稈,應改燒秸稈劃為漚秸稈,燒田邊草為鏟田邊草,做山垅田時,將山邊雜草放到田里漚,既肥了農田又解除用火不安全因素。
五、在林間踏青游玩時,不得在林區內吸煙,不得在野外燒蜂、燒螞蟻等活動,不得夜間在林區點火把照明行路;不得在林區烤火取暖、生火燒烤野炊,進入林區掃森林防火二維碼,上繳點火工具。
六、嚴格落實“五種人”監管責任,教育未成年人不在林牧區內弄火,如因教育或監管不力,致使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人員點火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監護人應當依法賠償損失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如發現森林草原火情,在做好自身安全前提下要及時撲救,并立即向所在鄉鎮(村社)、林場(管理區、作業站)等相關單位報告,也可直接撥打全市森林草原火警電話:12119。
森林草原是全社會的共同財富。廣大市民朋友,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用實際行動減少森林火災隱患,建設和維護好我們的綠色生態家園。
天水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