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進行時】
張家川法院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甘肅日報訊(新甘肅·甘肅日報記者尤婷婷)7月25日,張家川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李某等15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公開宣判。
自2016年以來,以被告人李某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借故生非,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毀壞財物,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收取保護費。幾年來先后實施尋釁滋事犯罪4起,敲詐勒索犯罪1起,其他違法行為16起,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另有5名被告人共同實施尋釁滋事犯罪1起,3名被告人實施故意傷害犯罪1起,均構成共同犯罪。
法院審理認為,上述被告人在李某的組織、指揮下多次實施犯罪活動,屬于惡勢力犯罪集團。李某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屬首要分子;被告人毛某等3人多次積極參與犯罪活動,屬惡勢力犯罪集團固定成員;馬某等5人是犯罪集團的其他成員,應依法予以嚴懲;被告人楊某等6人參與犯罪活動,不屬于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但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犯罪,依法應予以懲處。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情節、作用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張家川縣法院以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8年,并處罰金6萬元;其他各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至6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對其中的7名被告人并處罰金;對各被告人違法所得634889元依法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