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肅漳縣是一個國家級的貧困縣,人口將近20萬,年財政收入1380萬元。前不久為了宣傳當地的旅游文化資源,縣政府舉全縣之力籌備一個多月搞了一場明星演唱會。為了湊人數強行攤派門票,學生票48元,老師票118元。漳縣一中300人的任務,每個班就有15名同學抓鬮平攤了。老師學生都被攤派,干部職工們自是更不能幸免。
加大對本地旅游文化資源宣傳的用心不可謂不良苦,但有好的用心并不說明當地黨委、政府搞“攤派追星”就是正義的。恰恰相反,如果沒有程序正義,所謂的良好用心只不過是侵權的幌子。

漳縣搞的“攤派追星”,顯然是對公民財產權的公然侵犯。尊重和保護私有財產權已經明明白白地寫入了憲法,但當地領導事實上卻通過攤派來隨意對公民的私有財產進行支配,這說明其缺乏起碼的依法行政意識。
漳縣搞的“攤派追星”,更是對國家相關法規政策的公然違反。首先,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去年9月下發《關于貧困地區反對鋪張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里面白紙黑字寫著“貧困地區不得使用財政資金或通過攤派方式舉辦各類節慶活動和演唱會等文娛活動”,漳縣的身份標簽很明顯,違規自是一目了然。其次,去年7月頒布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也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門不得資助、贊助或者變相資助、贊助營業性演出”。漳縣搞的明星演唱會,也是對外售票的,自然是營業性演出,而當地政府強行攤派門票的做法,能說不是一種變相資助嗎?
違法違規的“攤派追星”,實在是對公權的惡搞。拿著名經濟學家茅于軾先生的話說,就是“攤派最大的惡果是降低了政府的威信”,“這些搞攤派的黨政部門,利用為維護社會公正的權力去破壞社會的公正。他們在群眾的心目中已不再是一支維護正義的力量”。這種無形資產的損失無疑是驚人的。
看起來有這樣一種現象:越是貧困的地方,似乎越有搞公款追星、攤派追星的沖動。這種沖動其實來源于政績饑渴和發展乏術。因為在貧困縣難出醒目的政績,于是某些領導就熱衷于搞追星之類以弄出點轟動效應聊做政績。也因為發展乏術、黔驢技窮,就常常打起了公眾腰包的主意,今天搞點攤派,明天緩發工資,后天強制捐款。然而,這樣做的最終結果只能是陷于惡性循環。
漳縣搞“攤派追星”弄得民怨沸騰,這說明此決策不是民意的體現,而只是少數人拍腦袋的產物。只有讓人民充分當家做主,讓國家權力機關發揮應有的代議作用,才能有效防止民權被侵害、公權被惡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