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明確,信訪人提出聽證要求時,有權處理的政府或政府部門應當受理。相關機關應自收到聽證申請之日起7日內將是否同意聽證的決定書面告知信訪人。相關機關應在作出聽證決定之日起30日內舉行聽證,并在舉行聽證的7日前,將相關事項書面通知信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