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擬定《高校行政事業性收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的指導性意見》
本報訊(記者李雪萍實習生鄭麗娜)7月15日,記者從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聯合召開的全省高校收費管理工作會上了解到,我省即將出臺《高校行政事業性收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的指導性意見》(討論稿),三部門對此次收費管理意見進行了商討。擬定《意見》中提出,高校六類學生可收學費,12種考試可收考試費,高校可對7種服務進行收費。該《意見》將在今年秋季開學前正式出臺,這將是我省首次對高校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細致統一的規定。
政策解讀
三“癥結”擾亂高校收費
據介紹,目前我省規范和改進高校收費管理工作存在三方面問題,即新的教育、教學形式的收費政策尚不明確;另外,部分高校對收費標準的把握存在較大差異,產生了一些混亂現象;還有少數高校仍存在擅立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等違規現象。根據國家下發的《進一步規范高校教育收費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我省擬定了規范高校收費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擬定《意見》規定,高校教育收費項目只包括高校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服務性收費項目和代收費項目三大方面,并對每一方面所涉及的具體收費項目進行了規定。
因故退學按月退學費
此次擬定的高校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學費、住宿費和考試費三類。可以收取學費的學生類別有普通、成人和高等函授教育學生;第二學位學生;各類國家沒有安排財政撥款的研究生;以本碩連讀形式學習的本科階段的學生;自費來華留學生;自考生等。學費應按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如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高校應按學生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學費。
12種考試可收考試費
《意見》中還規定,高校12種考試可收取考試費。其中包括:1.碩士、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2.專業碩士、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3.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博士學位入學考試;4.同等學歷人員申請碩士、博士學位入學考試;5.網絡教育學生入學考試;6.專升本考試;7.保送生考試;8.藝術、體育類學生入學專業測試;9.高水平運動員以及其他特殊類型學生入學測試;10.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11.計算機等級考試;12.來華留學生入學報名考試等。高校自行組織的其他考試不得收費。
7種服務性項目可收費
允許高校收取服務性收費的項目有7種:1.教學任務之外的計算機上機、上網服務費。2.已畢業學生查詢其在校學籍、成績等檔案,每人每次10元。3.高校給學生辦的校園卡,因丟失、損壞的補卡費每張不得超過20元。4.申請補辦學生證,每證不超過10元。5.體檢費。6.涉及學生個人收取的防疫費用。7.后勤服務如學生食堂等。高校制定的服務性收費項目與標準,要在報省教育廳、省物價局、財政廳審查備案后才能執行。
代收費不得強行收取
對于新生軍訓服裝費、學生在校期間的醫療、人身安全等保險、普通話水平測試費等都屬于高校代收費用。擬定《意見》要求,高校不得強行統一收取代收費,也不得在學生繳納學費時合并收取,并應及時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亂收費究責“一把手”
各級教育、價格、審計等部門要加強監督,對高校不按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或違反規定巧立名目亂收費的,要按各自的職責依法進行嚴肅查處。高校收費管理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