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梁峽林實習生馬學思)為保證出租車行業正常有序發展,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了《甘肅省出租汽車行業穩定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嚴格控制出租汽車總量,凡已超出控制總量指標和現有出租汽車載客上座率達不到70%的城市,一律不得出臺新增出租汽車運力計劃。
出租車發展總量控制
《方案》規定,省會城市20-25輛/萬人,市州城市15-20輛/萬人,縣級城市以發展城市公交為主、適量發展出租汽車的總量控制原則,凡已超出控制總量指標和現有出租汽車載客上座率達不到70%的城市,一律不得出臺新增出租汽車運力計劃。為了切實減輕“的哥”、“的姐”的負擔,《方案》還規定,今后不再實行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轉讓,管理部門和出租汽車企業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出租汽車收取有償使用費,出租汽車經營權要采取公開招標方式。
年違章3次5年別開車
《方案》要求,出租汽車企業應依法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參加并按時足額繳納出租汽車駕駛員的合理費用。對一年內營運服務違章3次以上或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駕駛員,取消其從業資格,5年內不準從事出租汽車營運。
突發事件限時上報
另外,為加強全省處理出租汽車行業群體性突發事件的綜合能力,我省有關部門還出臺了《出租汽車行業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额A案》規定,在發生出租汽車行業突發事件后,屬于一般和較大的必須在事發后2小時內向當地政府報告事件主要情況,屬于重大和特別重大的必須在事發后30分鐘內報告。出租汽車行業突發事件在事發后30分鐘內,以公安干警為主體的有關人員要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等基礎處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