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大二院腐敗案又牽出1名貪官 受賄索賄100余萬
昨日記者獲悉,蘭州大學第二附屬醫院(簡稱蘭大二院)腐敗窩案中又一涉案人員馬罡(原蘭大二院基建工程部工程管理科副科長)因涉嫌受賄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公訴指控,馬罡在蘭大二院萃英花園建筑工程以及甘肅省兒童醫院室外管網工程中,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承建單位賄賂100余萬元。
收受設計單位11萬元
003年年底以來,馬罡在擔任蘭州大學第二醫院基建工程部工程管理科副科長期間,負責聯系蘭大二院萃英花園住宅樓的規劃設計。蘭州某建筑設計院在承擔蘭大二院萃英花園工程的設計過程中,該院副院長曹某于2004年9月23日以咨詢費為名,送馬罡6萬元,馬罡收受了這筆錢款。2005年1月、11月曹某又先后陸續送給馬罡5萬元,馬罡均收受了錢款。
收受索要承建單位87萬元
2004年至2005年,蘭州市第二建筑公司建豐公司在承建蘭大二院萃英花園期間,該公司經理張某為順利結算工程款,于2004年10月送給馬罡20萬元;2005年張某以拜年為名,又送7萬元給馬罡;同年7月~8月,馬罡以借款為名,向張某要50萬元;2005年中秋節前夕,張某送給馬罡現金10萬元,以上87萬元馬均接受。
收受私人老板3.6萬元
2004年黃某個人承建蘭大二院所屬的甘肅省兒童 醫院室外管網工程,為了及時結算工程款,黃某送給馬罡現金3.6萬元,馬收受此款。
公訴機關認為,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被告人馬罡身為國有單位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之便,收受賄賂,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被告人馬罡能主動交代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主要罪行,可以自首論。
被告簡介
馬罡 男,漢族,1969年10月21日生,甘肅省蘭州市人,大學文化程度,捕前系蘭州大學第二醫院基建工程部工程管理科副科長。2006年8月28日,因涉嫌受賄罪被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拘留,同年9月9日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決定被逮捕,現押于蘭州市第二看守所。本案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并移交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