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首次擁有正式的黨內“立法法”
◎地方黨內法規應30日內報中央備案
據新華社電經中央批準,《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昨天公開發布。這次條例的修訂,有利于從根本上避免或減少無權制定、越權制定、重復制定等無序制定現象。
《制定條例》共分七章、三十六條,對黨內法規的制定權限、制定原則、規劃與計劃、起草、審批與發布、適用與解釋、備案、清理與評估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備案規定》共十八條,對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的原則、范圍、期限、審查、通報等提出了具體要求。
1990年,黨中央頒布了《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程序暫行條例》,正式使用了“黨內法規”這一名稱。此次發布的《制定條例》,是對《暫行條例》的修訂。同時,針對黨內法規備案工作,此次同步制定了《備案規定》。
□解讀
對全黨的一次法制教育
中央社會主義學院教授甄小英表示,《制定條例》及《備案規定》的制定與發布,使黨有了第一部正式、公開的黨內“立法法”,對推動以黨內法規建設為核心環節的黨的制度建設,豐富拓展執政黨建設的新路子具有重要意義。
“這次中央以正式條例規范黨內法規的制定、備案并公開發布,明確黨內法規的地位和性質,實際上也是對全黨的一次法制教育。”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說。
避免多種無序制定現象
甄小英說,這次修訂增加了制定工作的實體性要求,特別是對黨內法規制定權限作出專門規定,明確了哪些事項只能由黨的中央組織制定、哪些事項可以由中央紀委、中央各部門或省區市黨委制定,有利于從根本上避免或減少無權制定、越權制定、重復制定等無序制定現象,確保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統一性和權威性。
與《暫行條例》相比,《制定條例》將“有的黨內法規公開發布”的規定,修改為“黨內法規經批準后一般應當公開發布”,確立了“以公開發布為原則、以不公開發布為例外”的制度。
解決紅頭文件打架問題
引人關注的是,在這次修訂中,《制定條例》用專章對黨內法規備案、清理與評估作出規定:
一是細化了備案制度,規定中央紀委、中央各部門和省區市黨委制定的黨內法規,應當自發布之日起30日內報送中央備案。二是增寫了清理制度,要求黨內法規制定機關應適時對黨內法規進行清理,并根據清理情況及時作出廢止、失效或者予以修改等處理。據了解,中央正在全黨部署開展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這在黨的歷史上還是第一次。三是確立了實施后評估制度。
甄小英說,這些做法有利于強化對黨內法規的監督,解決“紅頭文件”打架等問題;有利于維護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