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甘肅網12月7日訊 據蘭州晨報報道(記者 徐子涵)為承租交通局樓頂的廣告位,先后兩次向原蘭州市交通局局長顏承魯行賄32萬元。12月5日,榆中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甘肅奔騰廣告服務有限公司(簡稱“奔騰廣告”)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20萬元,判處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蘭州市交通局局長顏承魯(另案處理)在海南買房子時,向奔騰廣告經理王某借款100萬元,后分次還了70萬元。2011年七八月間,王某為了承租蘭州市交通局樓頂廣告牌,讓顏承魯幫忙,顏承魯利用職權,順利安排王某承接了交通局樓頂廣告牌的生意。事后,王某為感謝顏承魯的幫忙將上述未還30萬元以公司名義送給顏承魯。2012年春節前,王某為了公司在以后的生意中能得到對方的照顧,再次以公司名義,向顏承魯行賄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