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由于我區發生多起涉及電動車的亡人道路交通事故,特別是農村地區電動車事故頻發,因相關管理法規滯后,造成電動車管理失管漏控,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突出。為切實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深入推進“一盔一帶”工作,有效遏制電動車交通事故高發勢頭,根據《甘肅省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管理辦法》和《關于加強警保合作協同做好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工作方案》等相關要求,麥積公安分局決定于2021年8月1日起對全區國標電動二輪車、三輪車納入注冊掛牌登記管理,集中對超標電動二輪車、三輪車辦理“電動車參保備案登記牌”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電動二輪車、電動三輪車納管范圍
(一)符合國家《機動車產品目錄公告》的電動二輪車、三輪車,持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機動車銷售發票(注冊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車輛照片、車主身份證,在麥積公安分局交警大隊車輛管理所辦理注冊登記,懸掛機動車號牌,納入機動車管理。
(二)不符合國家《機動車產品目錄公告》的電動二輪車、三輪車,持車主身份證、車輛來歷證明、車輛照片在人保財險麥積支公司、各鎮行政村交管室、“警保合作”勸導站辦理“電動車參保備案登記牌”。
二、掛牌管理具體措施
(一)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麥積支公司與交警大隊在城區與各鄉鎮行政村交管室以及“警保合作”勸導站協同開展電動車掛牌工作,以村、社區、學校為單位,集中對全區電動車免費辦理“電動車參保備案登記牌”。
(二)“電動車參保備案登記牌”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麥積支公司提供。
(三)電動車安全頭盔由電動車駕駛員自行購買。
三、“電動車備案登記牌”使用范圍及效力
(一)“電動車參保備案登記牌”只適用于車輛在麥積轄區范圍內使用。
(二)本次所辦理的“電動車參保備案登記牌”只是一種交通管理納管措施,不確定車輛屬性,不是對非國標產品的法律認可。
(三)在“電動車參保備案登記牌”適用期間,如有新的法律法規實施,遵照新法規執行。
四、電動車上道路行駛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電動車必須經注冊登記取得牌證或備案取得標識牌、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方可上道路行駛。
(二)駕駛電動二輪車、三輪車必須佩戴安全頭盔。
(三)電動二輪、三輪車上路行駛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相關法律法規,安全文明駕駛。
違反規定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車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相關車輛駕駛人予以處罰;阻礙交通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給予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天水市公安局麥積分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