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消息,甘肅省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前不久正式向天水2008年高考舞弊案中的部分被告人送達了二審判決書。蔣鑫、魏成甲等在舞弊案中起主要作用的被告人的上訴請求被駁回。
該案有不少值得人們深思的問題。
防范:杜絕高考舞弊的關鍵環節
2008年6月7日上午,2008年高考語文科目考試。開考前10分鐘,一名男性考生對已填寫好的姓名進行涂改,引起監考人員注意。經細致比對本人和準考證、身份證照片,發現存在不一致的問題,在民警的詢問下,這名考生說出了自己的真實身份——山東省陽谷縣一中高二學生。
隨著調查深入,這起涉及山東和甘肅兩省、多個派出所,以及數十名公務人員的替考案真相大白于天下。
天水高考舞弊案并非個案。2005年至2007年,國內一些地方曾發生過替考案。例如河南鄲城、安徽碭山、陜西洋縣等地。
記者采訪了解到,盡管高考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但在某些“有能量、有渠道”的人看來,“竹密無妨流水過”,只要操作“得當”,外加“運氣”,被替考考生就可以堂而皇之地走入大學校門。
近年來,部分高校通過開學后進行新生身份復查等方法,清退“假冒者”,但教育界人士認為,盡管通過上述方式,可減少冒名頂替帶來的后患,但解決問題的關鍵應放在事前最重要的一環——高考身份核對上。
“利益”:讓“高考”蒙羞
面對高考舞弊現象,全社會需要首先關注的一個問題:什么原因讓高考的嚴肅性受到褻瀆?
戶籍、學籍、準考證是高考報名的必經環節,分別對應著派出所、學校、招辦三大部門,如果這三個部門中有一個把關嚴格,“高考移民”就難以得逞。
記者了解到,一位學生從山東到甘肅參加高考,一個必要條件是需有甘肅省戶籍。天水高考舞弊案中的違紀學生中,有20人是由天水市第六中學教師蔣鑫通過“正規”途徑辦理天水本地戶口和身份證。一名普通中學教師何來這么大的能量呢?
經法院審理查明,蔣鑫先后利用師生、親屬、同事等關系,采取給好處費等手段,以利益為“矛”,拿下了一個又一個“關鍵人物”,從而幫助考生非法取得天水市戶籍、假學籍和報名資格。
為了順利辦理落戶,蔣鑫在中間人和派出所之間構筑起一個利益鏈條。例如,在中灘派出所辦理的3個落戶手續,首先是由蔣鑫給琥珀鄉霍家川村小學校長羅兆奇6000元,再由羅兆奇給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民警謝海峰4500元,謝海峰又拿出2000元給中灘派出所協管人員鄒容……最終辦理成功。
還是利用這一手段,蔣鑫打通了學校這一環節。
在霍繼剛與蔣鑫之間、替考學生和被替考學生之間,也存在著利益關系。
一名參與案件辦理的人員告訴記者,請人替考肯定會支付報酬,數額多少將與高考成績的高低掛鉤。
嚴防堡壘內部失守
當持有“合法”身份準考證的替考生進入考場,為保障高考公平設置的制度堡壘的安全性就受到了嚴峻挑戰。
避免“堡壘”從內部攻破,成為當下杜絕高考舞弊案屢屢發生的關鍵。
在天水高考舞弊案中,蔣鑫構筑的利益鏈條“完美”地把派出所、學校和招辦納入進來。三個部門在這一利益鏈條上,陣線全面失守,保障高考公平的堡壘不幸從內部攻破……然而,值得慶幸的是,國家高考制度的一道閘門——考試監考,最終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高考招生是一項復雜細致的系統工程。比如報名資格的審查就牽涉到各個層面。又如對高考考生在學籍、戶籍的審查,如果沒有招辦、學校、公安等相關部門有效配合,就會為“高考舞弊”留下“漏洞”。
教育界人士建議,當務之急,要切實加強內部建設,讓心存僥幸者無機可乘。此外,既要加強制度的完善,確保把被他人“惡意操作”的可能性降至最低,又要逐級落實責任,層層做好審查,按照“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實行事后責任追究制,讓某些公務人員即使面臨重金誘惑,也不敢輕易參與“舞弊”。
一些社會人士建議,加強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建立會考號、會考成績與高考報名資格之間的緊密聯系,并以此作為應屆高考考生報名的必備條件。對報考條件也要進一步界定和細化,以有效防止“以投資為名進行高考移民”的投機行為。(新華社專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