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改革開放
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完善有利于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的體制機制,把經濟區打造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的先行區域,東西部互動和對外開放的重點區域。
第一節 深化改革
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深化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加快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落實放寬市場準入的各項政策,積極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進入基礎設施、公用事業、金融服務和社會事業等領域。充分發揮非公有制經濟在調整結構、開拓市場、增加投入、擴大就業中的重要作用。
推進要素市場體系建設。積極培育發展技術市場,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保護知識產權。建立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開發管理機制,促進勞動力在區域內自由流動。建立和完善土地使用權市場,嚴格管理土地一級市場,完善集體土地征用和補償制度,建立合法規范的農村土地承包權市場,加強土地儲備和有序供給。
推進民生領域改革。加快教育、公共衛生體制改革,促進城鄉公共服務發展一體化。深化勞動就業體制改革,努力改善創業和就業環境,緩解就業壓力。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城鄉戶籍限制,實行城鄉統一的戶籍登記管理制度。
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提高行政效率。強化社會公共管理和服務,構建責任型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深化農村綜合改革,著力增強鄉鎮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第二節 擴大開放
推動經濟區與東中部地區互動合作,夯實合作基礎,創新合作機制,拓展合作領域,增強合作效益。鼓勵和引導東中部地區在經濟區內共建產業園和設立綜合性物流園區,積極承接東中部地區產業轉移。優化投資環境,切實保護好各類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加大引進國際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力度,提高引進外資質量。支持企業赴境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和發行債券,提升企業國際化資本運營能力。提高企業國際競爭力,擴大出口規模,優化外貿結構,拓展航空航天、裝備制造、機械電子等領域高附加值產品的國際市場。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提高統籌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能力,推動區域對外開放,特別是加大向西開放的力度,拓展向西開放的廣度和深度。
第十一章 政策措施
在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的同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好規劃組織實施。
第一節 財稅政策
加大一般性財政轉移支付和基礎設施、生態環境、重點項目、產業發展、公共服務等專項轉移支付力度。將部分公益性項目的國債轉貸資金逐步轉為撥款。
在統籌考慮企業承受能力的基礎上,適當提高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征收標準和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建立礦業企業礦區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的責任機制。從2009年起,中央在安排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支出時,加大對經濟區礦產資源開發地區的生態環境治理恢復和發展的投入。
在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涉及的水源保護地區,對因水源保護造成的地方財政減收增支,中央和省級財政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給予一定的補助。
第二節 金融政策
積極引進金融機構,大力發展地方金融機構。整合地方金融資源,積極推動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合并重組。推動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探索建立村鎮銀行和資金互助社。鼓勵民營金融機構發展,支持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擔保機構和典當公司。
創新融資方式。發展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發展中小民營企業貸款業務、農戶小額信貸業務。積極發展企業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支持經濟區內大型市政、城建企業發行節能環保、城市建設特別企業債券。
第三節 投資政策
進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支持西安統籌科技資源改革示范基地建設,對先進制造業、高技術產業、現代農業高技術產業等基地建設給予必要的扶持。對經濟區內公益性及以公益性為主的農村基礎設施、生態環保、社會事業等領域的項目建設,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取消或減少縣及縣以下資金配套。
優先布局重大建設項目。由國家審批或核準的水利、交通、生態環境、特色農業、航空航天、優勢能源、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旅游等重點產業項目,優先在經濟區布局。支持有市場、有效益的資源就地加工轉化。
積極鼓勵社會投資。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對區外企業特別是東部企業投資經濟區特色優勢產業、節能環保項目等,在項目審批、核準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并給予稅收、土地等方面的合理優惠。允許和鼓勵民間資本在符合國家政策法規的條件下,通過參股、控股、兼并、收購等形式,參與國有企業資產重組。鼓勵民間資本以獨資或股份制形式成立各種非金融類投資公司。
第四節 土地政策
統籌建設用地計劃。國家批準的重點基礎設施項目用地計劃指標,由國家統籌安排;省重點建設項目用地計劃指標,由省在用地年度計劃指標中解決。加大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力度。統籌使用好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等各類專項資金,用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數量,提高耕地質量。經濟區內開展農村建設用地整理符合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條件的,可在國家下達的周轉指標控制下,開展掛鉤工作。農村宅基地和村莊整理出的土地,優先用于增加耕地;用于建設用地的,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優先用于新農村建設。
第五節 環保政策
建立資源節約和環境治理的市場機制。建立以生產者為主的責任延伸制度。培育專業化的環保設施建設與運營體系,探索環境容量有償使用、水權交易、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排污權交易機制。探索建立有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價格政策和稅收政策。
第六節 統籌城鄉政策
積極探索建立城鄉規劃建設一體化體制,促進公共資源在城鄉之間均衡配置、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自由流動。優化城鄉基礎設施功能和布局,創新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體制。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支持統籌城鄉公共服務示范區建設。支持構建城鄉一體的基層公共科技服務體系,引導科技要素向農業和農村轉移。探索建立有利于統籌城鄉發展的行政管理體制,推進城鄉社會管理一體化。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經濟區發展的指導、協調和支持,建立部省級聯席會議制度。陜西省、甘肅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互相配合,密切協作,及時溝通協調,抓好規劃的落實。建立經濟區城市間合作機制,共建共享基礎設施,促進區域內經濟發展和市場一體化。有關部門和地方要適時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評估和修編,針對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對規劃重要內容及時調整,確保規劃有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