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據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關于215批次食品抽檢情況的通告》(2017年第24期總第104期)(甘食藥監公告〔2017〕第96期總第380期)、《關于235批次食品抽檢情況的通告》(2017年第7期總第87期)(甘食藥監公告〔2017〕第39期總第323期),2017年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共組織抽檢天水市轄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25批次樣品,抽檢檢驗項目合格樣品23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具體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天水火頭軍綠色食用油有限公司生產的秋姑娘純菜籽油,酸值(KOH)檢出值為2.2mg/g。標準規定為≤0.30mg/g;溶劑殘留檢出值為23.5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蘭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天水火頭軍綠色食用油有限公司生產的秋姑娘純菜籽油,酸值(KOH)檢出值為2.2mg/g。標準規定為≤0.30mg/g;檢驗機構為蘭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天水市食藥監局已組織人員對相關企業進行核查處置,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生產企業和被抽樣單位及時采取停止生產、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同時對生產經營不合格產品的企業進行立案調查,查明生產經營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認真做好整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