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裁員超過10%要向政府報告
本報蘭州訊(記者張鶴實習生劉宗義)前不久我省出臺的《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對企業裁員作了新的規定,對老板大規模“炒魷魚”有了政策性限制。
《通知》規定,一次性裁員超過10%的企業,事先必須向當地政府報告,裁減人員方案報勞動保障部門審核。
新規定說,對生產經營中遇到暫時困難的企業,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引導其與職工進行協商,通過采取適當縮短工時、進行崗位輪換、降低工資等措施牞穩定就業,避免規模裁員。對生產經營不正常、長期停產半停產確需裁減人員的的企業,指導其嚴格按照勞動法律、法規程序,規范裁員行為。企業裁減人員方案要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方案中須明確裁減人員理由、裁減人員數量、裁減人員條件、經濟補償來源、企業與職工債權債務、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及裁減人員的安置措施等,并依法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凡職工安置去向不明確、不能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并妥善解決債權債務和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的,不得裁減人員。
政策還規定,在生產經營正常情況下,從業人員在500人以上的企業,在同一個月內終止勞動關系50人以上者、其他企業終止勞動關系10人以上者,必須提前30日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