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試行生產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傷亡事故信息處置辦法
本報蘭州訊(記者牛彥君)為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快速反應、運行有序的信息處置工作機制,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制定、從8月份起開始執行的《甘肅省生產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傷亡事故信息處置辦法(試行)》中規定,重大事故必須在4小時內上報省安監局。同時,首次將新聞媒體、互聯網披露和群眾舉報的重特大事故、重大未遂傷亡事故列入處置范圍。
《辦法》規定,重特大事故范圍包括: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特別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0-29人特大事故;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一次受傷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的事故。重大未遂傷亡事故范圍包括:涉險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緊急疏散人員500人以上(含500人,下同)和住院觀察治療20人以上(含20人,下同)的事故;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人員密集場所、生活水源、農田、河流、水庫、湖泊等)事故;危及重要場所和設施安全(電站、重要水利設施,核設施、危化品庫、油氣站和車站、碼頭、港口、機場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等)事故;危險化學品大量泄漏、大面積火災(不含森林火災)、大面積停電、建筑施工大面積坍塌,大型水利設施、電力設施事故;輪船觸礁、碰撞、擱淺,列車、城鐵脫軌、碰撞,民航飛行重大故障和事故征候;涉外事故和其他重大未遂傷亡事故。另外還包括新聞媒體、互聯網披露和群眾舉報的重特大事故、重大未遂傷亡事故,以及社會影響重大的其他事故。
《辦法》明確規定:市、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接到或查到事故信息后,要及時報送至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協調處,可先報送事故概況,有新情況及時續報。具體規定,一次死亡(遇險)10人以上(含10人)或社會影響重大的各類事故發生后要在4小時內報至省安監局;一次死亡(遇險)3-9人各類事故發生后要在10小時內報至省安監局;一次死亡1-2人的工礦商貿事故發生后要在24小時內逐級報告至省安監局;省安監局接到一次死亡(或下落不明)3人以上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或社會影響嚴重的重大事故、重大未遂傷亡事故,要按規定報送省委、省政府、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