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行政審判十大典型案例發布
1月14日,省高院舉辦的“甘肅法院66年發展歷程圖片展”開幕。省人大以及省高院等相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法官觀看了圖片展。據介紹,此次圖片展旨在通過真實的歷史鏡頭展現甘肅法院66年的發展歷程和輝煌成就。參展的300多幅圖片是從省法院各部門、全省各中基層法院選送的近千幅作品中精心挑選出的;題材豐富、內容真實、形式多樣、風格各異,見證了甘肅全省法院發展各個階段。
蘭州晨報訊(記者 董子彪)1月14日,省高院對外發布全省法院行政審判十大典型案例(詳見本報手機客戶端掌上蘭州)。據省高院新聞發言人翟榮生介紹,這十個典型案例涉及房屋征收、土地登記、社會保障、工傷認定、交通管理、安全生產監管以及行政不作為等類型,大部分都是涉及民生的案件。
案件選登
電梯突然停運致人死亡電梯公司承擔次要責任
2014年1月1日16時許,李某某在永昌縣瑞豐公司供銷大廈乘坐電梯運送貨物時,電梯突然停止運行。值班人員打開電梯層門,發現電梯轎廂被卡在二、三層中間位置,之后給電梯維保單位蘭州中菱電梯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菱公司)維保人員打電話,請求救援。中菱公司維保人員問明情況后讓其上電梯機房把電梯電源切掉,用手動盤車救人。其間,二樓電梯門因不明原因打開,從外送貨回來的李某某之父習慣性地從電梯門外踏入,不慎墜入井道,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當日17時許,李某某被救出。次日,中菱公司維保人員到達事故現場。
2014年9月23日,金昌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金昌市質監局)作出的事故調查報告認為,中菱公司作為電梯維保單位是事故次要責任者。在電梯出現故障后,維修人員應在一小時內抵達現場實施救援,而該公司維修人員直到第二天才抵達現場,違規用電話指導無證人員實施救援,建議處10萬元罰款,對中菱公司負責人處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中菱公司不服金昌市質監局作出的事故調查報告,提起行政訴訟。
蘭州市中院一審駁回訴訟請求。中菱公司不服該判決,上訴于省高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計劃內臨時工被辭退法院判決撤銷辭退通知
周具倉1973年3月退伍后到原清水縣太坪鄉政府擔任炊事員。1996年2月5日,原清水縣勞動人事局下發通知,招收其為計劃內臨時工。同年3月22日,原清水縣太坪鄉政府與周具倉簽訂了勞動合同。此后,周具倉繼續在原工作崗位上工作,再未續簽勞動合同,其工資一直由縣財政發放,并按照工齡和職稱正常晉升。2003年11月25日,經核準,周具倉的技術等級評定為烹調師高級。
2012年12月30日,清水縣人社局下發關于辭退計劃內臨時工周具倉同志的通知。2013年12月12日,周具倉向清水縣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同月17日,該委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隨后,周具倉提起行政訴訟。
天水市麥積區法院判決撤銷清水縣人社局作出的辭退周具倉的通知。
公交司機申請復議被加重處罰法院終審撤銷處罰決定
2006年10月10日,經王毅申請,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為其辦理了機動車行駛證,車輛使用性質為公交客運,核定載客16人。2013年3月13日,王毅駕駛該車營運時,被執勤交警稽查,實際載客為33人。2013年3月19日,敦煌市交通警察大隊認定王毅駕駛營運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決定罰款200元、記12分。王毅不服該決定,向敦煌市公安局申請行政復議。2013年5月27日,敦煌市公安局認為該案違法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條款錯誤、量處不當,決定撤銷行政處罰決定,責令敦煌市交警隊在30日內重新作出行政行為。2013年6月20日,敦煌市交警隊認定王毅駕駛營運客車超載106%,作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對王毅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王毅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處罰決定。
敦煌市法院一審認為,敦煌市交警隊的處罰決定符合法定程序,判決維持。王毅不服,提起上訴。酒泉市中院二審判決認為敦煌市交警隊在作出行政處罰時有違聽取當事人陳述、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隨意加重其處罰等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二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并撤銷敦煌市交警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