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13個小時的監測結果表明
“5·29”火災未對黃河水造成污染
本報蘭州5月30日訊(記者茍保平實習生張春霞)從今天上午召開的省政府新聞辦公室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連續13個小時的監測結果表明,蘭州石油化工公司發生的“5·29”火災事故,沒有對黃河水體和飲用水源造成污染,黃河飲用水是安全的。
“5·29”火災事故發生后,蘭州石油化工公司在緊急救火、救人的同時,及時啟動環保應急預案,果斷將消防水采取土沙圍堰截流,泵回事故應急池處理,從而有效防止了消防水未經處理直接進入雨排管網,污染黃河事故的發生。
省環保局副局長張政民在新聞發布會上說,當天下午17時許,省、市環保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環境監控應急預案。在環保監察人員赴現場緊急處理的同時,省、市環境監測機構快速布點,緊急監測。從29日下午17時05分開始到30日早晨6時,對黃河干流監測斷面包蘭橋、企業排污口及雨排口進行連續監測。監測結果表明,黃河包蘭橋國控斷面水質特征污染物苯胺、硝基苯達到國家地表水三類標準,雨排口監測達到國家一級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未發生超標現象。廠區周邊環境空氣質量也未發生明顯變化。目前,對黃河地表水質變化情況的監測仍在連續進行之中。
分析這次火災事故在撲滅急救過程中未產生環境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一是蘭州石油化工公司自5月25日起已停產檢修,生產物料基本排空;二是國家、省、市多次開展環境安全檢查,督促企業制定了針對性較強的環境應急預案和響應系統;三是企業及時啟動了環境安全應急預案,采取了有效措施;四是企業和環保部門吸取了吉化“11·13”污染松花江事故的經驗教訓,采取了透明、有效的緊急處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