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有其主 主有其權 權有其責 責有其利
清水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啟動
【本報訊】(特約記者 朱建峰)日前,清水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啟動,拉開了我省山區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序幕。
清水是一個林業大縣,全縣林業用地多達161.65萬畝,其中集體林面積64.23萬畝,森林覆蓋率為30.9%。但長期以來,產權不清、體制不順、權責不明等問題嚴重制約了林農造林營林的積極性,特別是“大資源、小產業、低效益”的狀況突出,已不適應全縣林業發展。此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清水縣被省上確定為7個試點縣區(合水、涇川、宕昌、清水、安定、永靖、臨澤)之一,計劃從今年10月起用一年半時間全面完成改革的各項任務。改革的基本思路是,通過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逐步建立起“產權歸屬清晰、經營主體落實、責權劃分明確、利益保障嚴格、流轉順暢規范、監管服務到位”的現代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借鑒農村家庭聯產經營承包責任制的辦法,在保持農村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將林地的使用權和林木的所有權,按照一定的規則和要求,分解落實到集體經濟組織內每個農民和農戶,并通過相應政策的調整和配套措施的落實,確立農民的經營主體地位,保障農民的經營自主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最大限度地調動農民群眾發展林業的積極性,實現“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促進森林增長、生態改善、農民增收、林業增效和林區社會和諧穩定,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清水農村生產力。改革范圍包括,集體商品林及其林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的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對權屬尚未明晰的集體林中的商品林木和林地,要通過改革,確權發證;對已明晰權屬的自留山、責任山,實行家庭承包的經濟林,國有、外資、民營等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依據流轉合同取得的集體林地使用權或林木使用權、所有權,應予以穩定完善;對權屬有爭議的林木、林地,通過協商能夠明確權屬、達成一致意見的,一并納入改革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