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遠親不如近鄰,秦州區人民法院近日卻審理了一起鄰居之間因瑣事發生爭執,姐姐協助妹妹打架,而被對方咬傷手指的案件。 秦州區娘娘壩鎮的宋某今年41歲,7月21日晚,在自家房后因瑣事與鄰居發生爭執,廝打起來。許某見宋某廝打自己16歲的妹妹,便上前幫助,并與宋某相互廝打,在廝打過程中,宋某將許某左手中指咬傷。秦州公安分局法醫鑒定為:左中指末節指骨骨折并缺損屬輕傷。 宋某因遇事不冷靜,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秦州區人民法院根據刑法相關之規定,判決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賠償被害人許某住院治療醫療費、陪護費等所受經濟損失費用6000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