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最低工資新標準執行
兩區為900元/月 五縣為860元/月
4月17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從4月1日起,我市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其中秦州、麥積兩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900元∕月;五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860元∕月。
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精神,我市從2012年4月1日起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其中秦州區、麥積區為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90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9.5元);甘谷縣、武山縣、秦安縣、清水縣、張家川縣為四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86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9.1元)。
據悉,提高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包括勞動者個人依法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但是,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如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等,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組成部分。對于不執行新標準的,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