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法實踐當中,尤其在涉嫌商標侵權、假冒偽劣、產品質量等相關案件的查處過程中,市工商局依法做好行政強制工作。2012年以來,全市工商系統共辦理行政強制案件532件,其中查封財物 5 件、扣押財物527件。這些行政強制措施的實施,避免了行政相對人對相關財物進行轉移和藏匿,對涉案財物或證據材料起到了固定作用,保證調查取證過程的順利進行和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制止了違法行為的持續發生,防止了對市場秩序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危害的擴大,有效維護了執法權威。主要做法是:
一是強化執法人員教育培訓。針對當前基層執法人員普遍存在的重“實體”輕“程序”的執法觀念,市局和縣區局以《行政強制法》貫徹施行為契機,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通過法制培訓、座談交流、案卷評查、案例分析等多種形式,促使執法人員在實施行政強制措施過程中牢固樹立證據意識、合法意識、適度意識、效率意識和程序意識,提高業務能力和水平。通過教育,使“程序不合法則整個案件不合法”的觀念深入人心,使《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和要求得到了普及和落實,讓廣大執法人員自覺改變實施行政強制措施過程粗糙、隨意實施、不按時解除等不良習慣。
二是全面梳理行政強制措施依據。《行政強制法》對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設定、實施程序、期限等均作出了嚴格的規定,針對目前設定行政強制措施的現行工商行政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數量較多,基層執法部門執行依據不明確的現狀,市縣區局結合“三張清單一張網”建設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建立推行工作,對行政強制措施事項、實施依據、實施主體、責任事項等內容進行了全面細化和規范,梳理查封、扣押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查封、扣押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的產品或產品質量、產品安全違法者的財物、場所等行政強制措施事項18項,明確實施依據法律、法規16個,并在甘肅政務服務網和天水市工商政務信息網上予以了公開發布,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進一步規范行政強制行為,使基層執法人員在日常執法檢查中準確把握,正確實施強制措施,避免了適用依據錯誤現象的發生。
三是完善行政強制措施審批管理。嚴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二款“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或者解除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人批準”及《行政強制法》的相應規定,對行政強制措施的實施進行嚴格審批,對行政強制措施的實施條件、必要性、實施程度予以嚴格把關,情況緊急、需要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執法人員必須在24小時內向機關負責人報告并補辦批準手續。同時,進一步明確審批責任,由辦案機構負責人、機關負責人對行政強制措施的初審、審批負責。有效防止和減少了不當或濫用行政強制措施情形的發生。
四是嚴格按程序辦案。圍繞依法辦案,提高辦案質量,普遍建立了執法責任制、錯案追究制、扣留(罰沒)物資(物品)管理制度,規范明確了各執法機構的辦案職責、權限及程序。在做出行政強制決定前,一律堅持事先告知程序,以書面形式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并認真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意見,這些法定程序的落實,大大降低減少了當事人對行政強制不服而申請復議或起訴的概率。同時,建立了統一的行政強制案件審批制度、案件編號制度和案件備案制度,使行政強制工作逐步走上規范化、制度化。